大紀元

內政部:大陸人民在台定居 五百萬不是必要條件

2004-03-0318: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人氣 1

【大紀元3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媒體報導,未來大陸人民如果要申請來台居留,必須提供五百萬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為保證,內政部表示,大陸人民在台定居,檢附財力證明,只是條件之一,如果沒有五百萬,符合其他兩項條件之一,也可以申請定居。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依照新修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五項,大陸地區人民只有在申請來台定居、設立戶籍的時候,才需要檢附財力證明,如果是申請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都不需要提出.

簡太郎強調,如果沒有五百萬財產保證,但是夫妻最近一年每個月的平均收入合計大於勞委會規定的最低工資兩倍,也就是兩個人的收入加起來超過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或是經由主管機關的認定,也都可以申請定居。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