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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畫素相機夠用了 高畫素佔用記憶體愈多

2004-03-08 03:1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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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羅斌文╱台北報導)數位相機的畫素愈高愈好嗎?多少萬畫素的數位相機可以印出一般4×6或5×7吋的照片?這些是目前消費者在選購數位相機時的最大疑問;其實,高畫素數位相機不等於高畫質照片,也就是說愈高畫素的數位相機,不一定保證印出高畫質的照片,只不過可以放大的照片尺吋愈大而已。

  簡單來說,300畫素就是可以在每張照片上紀錄約300萬的解析度(約2048×1536),200萬畫素數位相機的最大解析度約2048×968,800萬數位相機約為3264×2448。

 基本上,以300萬畫素數位相機拍攝的照片,可放大成20×30公分的照片,至於200萬畫素只能放大為13×19公分的照片,500萬畫素的話,己經可放大到40×60公分,就像海報一樣大小,早就超出一般生活照片所需。

 還有必須了解的是,購買數位相機產品是「一分錢、一分貨」,數位相機的品質不是只有畫素可供參考,還有對比度、色彩忠實度、鏡頭解析力等影響因素。

 數位相機的品牌、型號多,隨著新產品的畫素愈來愈高,消費者在選購時的依據更加模糊不清,如果消費者沒有經常列印超過10×15公分(4×6吋)照片的需求,那麼就沒有道理要把錢砸在高畫素的數位相機上,更何況愈高畫素的照片,所需的記憶卡容量就愈大,事實上大約300萬畫素的機種,就足夠日常生活上列印照片所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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