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者公開反對江澤民三個代表入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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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訊】亞洲時報記者王楚3月8日報導/在中國快要將江澤民“三個代表”入憲之際,中國互聯網上正廣泛流傳著一封據稱是中國學者孟令偉的公開建言。該文章呼籲中央領導要“慎重對待三個代表入憲的建議”。由於這封信件時值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之際,事件特別讓外界感到矚目。

該文指出,“三個代表”立意雖高,但考其本由,歸根結底是對中國共產黨的要求,“將此具有特定針對性、鮮明黨群性、突出教育性的要求性表述寫入憲法,作為國民根本大法的指導思想,實難免不倫不類之嫌。”

文章又認為,“三個代表”內容雖豐,但從理論的廣度深度及社會功能看,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並列還勉為其難,作為同等的憲法指導思想也就顯得牽強。

文章又反對在憲法裡出現“人格化”的理論,矛頭直指被傳希望把自己名字搬入憲法的江澤民。

文章指出:“憲法來自西方,而西方國家不允許將人格化的理論寫進憲法(認為這樣做帶有宗教色彩,不符合憲法精神),不管這種理論公認度有多高,社會影響有多大。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清廷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規定了皇權的至高無上性,並沒有人格化的思想和教義。辛亥革命後的幾部民國憲法,雖然良莠不齊,也沒有人格化的指導思想。”

可圈可點的是,該文直指“三個代表”不能和馬列毛思想看齊,並質疑“三個思想”未經歷史檢驗;該文說:“我們儘管可以說‘三個代表’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一脈相承,但卻很難說‘三個代表’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經受了劃時代的歷史檢驗。”

該文作者又援引清朝歷史,指出把“三個代表”入憲,可能發展成為“荒謬”局面。

該文指:“從中外歷史看,人格化的理論、思想入憲並不是慣例,而恰恰是特例。在一定的情況下,特例也許是必要的。但如果將特例延續下去成為慣例,就會發展為荒謬。”

孟令偉曾撰寫一本名為《中國農民宣言》的書,據報道,他也曾在《改革內參》上發表了《反腐不靈說明瞭甚麼》一文,指出反腐成敗的關鍵在政治體制改革。

他說︰“所有這些防治腐敗的措施都不同程度地發揮過作用,但所有這些措施最終都無一例外地陷於自身解決不了的難題之中,因為所有這些措施都是從權力高度集中的政治前提出發來設計的,缺乏民主性、公開性和對權力的制衡性。現實已一再告訴人們,在原有政治體制框架中治理腐敗已接近於緣木求魚。”

附錄:孟令偉《關於慎重對待“三個代表”入憲的建議》
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建言
● 孟令偉

2003年10月,我在燕南評論上發表了《一個公民對修憲的十條建議》,其中的第三條為“慎重對待‘三個代表’的入憲”,談了我對該問題的一點看法,並“建議‘三個代表’不直接寫進憲法為好”。時值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之際,我再次建議——慎重對待“三個代表”的入憲問題。現將理由詳述如下:
  
“三個代表”立意雖高,但考其本由,歸根結底是對中國共產黨的要求,行其貫徹,主要見之於全黨上下的學習教育活動,將此有特定針對性、理論教育性的要求作為國民公法的指導思想恐怕不妥。“三個代表”是江澤民在2000年2月廣東考察時首次提出的。其背景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為加強黨的建設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1990年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1994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專門討論了加強黨的建設的全局性問題;1999 年在縣處以上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中開展了“三講”(講政治、講學習、講正氣)教育活動。這些措施特別是“三講”教育的經驗成為“三個代表”思想的重要來源。“三個代表”最初的提法是:“總結我們黨七十多年的歷史,可以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這就是:我們黨所以贏得人民的擁護,是因為我們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總是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著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隨著對這一思想的傳達和各大媒體報道,拉開了學習貫徹“三個代表”的序幕。2001年7月1日,江澤民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將“三個代表”進一步闡述為:“我們黨要繼續站在時代前列,帶領人民勝利前進,歸結起來,就是必須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並對“三個代表”及如何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作了系統論述,由此掀起聲勢浩大的“三個代表”學習教育活動。十六大政治報告對這一學習教育活動總結道:“‘三講’集中教育和‘三個代表’學習教育活動卓有成效。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全面推進,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強”。同時又提出要在全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2003年6月,中共中央發布了關於在全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同年7月,胡錦濤在“三個代表”思想理論演討會上作了重要講話,推動了新一輪的學習教育活動。綜上所述,無論從“三個代表”的提出背景、最初表述看,還是從後來的深化認識、全面貫徹看,“三個代表”主要是對黨而言,為黨而用,目的是解決黨的建設問題,方式是採取學習教育活動。將此具有特定針對性、鮮明黨群性、突出教育性的要求性表述寫入憲法,作為國民根本大法的指導思想,實難免不倫不類之嫌。
  
“三個代表”內容雖豐,但從理論的廣度深度及社會功能看,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並列還勉為其難,作為同等的憲法指導思想也就顯得牽強。對任何一種理論的評價都應當講求尺度,應當實事求是,應當在理論比較和實踐功能的考察中為其定位。凡是學習過馬列的人大都知道,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創立的馬克思主義是由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三大部分組成的,馬恩全集共50卷,這是一個博大浩瀚的理論海洋。從實踐功能和社會影響看,無論從哪個角度評價,19世紀以來沒有任何(社會)理論能跟她相比。列寧主義在共產主義理論中僅次於馬克思主義,列寧的著作多達60卷,同樣是卷帙浩繁。列寧主義也是由哲學、政治經濟學、社會主義理論三大部分組成的,其巨大的實踐功能和廣泛的國際影響是人所共知的。從某種意義講,馬克思主義的實踐功能和社會影響是通過列寧主義實現的,所以後人並稱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是在中國革命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她開創了一條中國式、抑或是東方式的馬列革命道路,這條道路將艱難複雜的革命引向成功。由於中國是亞洲第一大國,又是世界性大國,所以毛澤東思想的實踐功能和社會影響也是很大的。毛澤東的著作雖然從數量上不及馬恩和列寧,但也構成一個較為完整的體系。鄧小平理論主要由三卷本文選構成,數量當然不多。但鄧小平理論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進程的影響無庸置疑,貢獻是獨特而深遠的。她引導中國告別了長期的閉關鎖國和左的運動,走上和平的改革開放和建設道路。中國社會能有今天這麼大的變化,鄧小平理論功不可沒。鄧小平理論也是由多方面的內容組成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出臺的大部分內外政策,都能直接間接地從鄧小平理論中找到淵源,而且這個理論直至現在仍然影響著中國的進程。總而言之,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都經過長期的或較長時間的歷史錘煉,都是由多個部分或多方面內容組成的獨立性、時代性突出的理論體系,都具有很強的實踐功能,都對歷史和社會進程發生了重大影響,在一定意義上都做出了劃時代的貢獻,在一定時間內都經受住了歷史的檢驗。相比之下,說“三個代表”具有這些特徵就勉為其難。我們儘管可以說“三個代表”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一脈相承,但卻很難說“三個代表”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經受了劃時代的歷史檢驗。而不具有這種意義、影響和檢驗,也就很難成為相對獨立的思想旗幟,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指導思想入憲就顯得勉強。另外,一種概括的重要思想和像馬克思列寧主義這樣龐大的思想體系並列,在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反過來,一個龐大的思想體系也絕不是一個或幾個重要思想能夠概括的。有時,人們為了強調某種思想的重要性,就把這種思想說成是某個思想體系的精髓,這樣未嘗不可。但要說這個精髓就能概括了這個思想體系,那就大錯特錯了。比如,我們可以說實事求是是毛澤東思想的精髓,但我們絕不能說實事求是就等於毛澤東思想,實事求是就概括了毛澤東思想。再比如,我們可以說“論”是鄧小平理論的精髓,但我們絕不可以說“論”就概括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就是“論”。能夠用術語概括的思想不能成為思想體系,而思想體系是難以用術語概括的。
  
“三個代表”概括性雖強,但相似的概括還能舉出不少。事實上,我們很難區別“三個代表”和其他類似概括在指導性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或有明顯的高下之分。所以也就很難證明為什麼“三個代表”能入憲其他類似概括就不能入憲。而在若干年之後,又會有多少人曉得這種概括的含義呢?在“三個代表”之前,就有“三講”、“三個有利於”等提法,在“三個代表”之後,又有“兩個務必”的提法。如果我們將這些概括性提法和“三個代表”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就會發現她們都具有類似的指導意義。比如“三講”、“兩個務必”就有類似的指導意義;“三個有利於”不僅具有更廣泛的指導意義,還可以說是促進新一輪思想解放的強大武器;既然“三個代表”能入憲,那“三個有利於”、“兩個務必”是不是也應該單獨入憲?許多年來,對某項政策、某種提法、某個重要思想進行冠以數目字的概括,似乎已成為官方的一種表達和思維方式了。這種概括有其便利之處,但也有太多、太濫之嫌。如果再把某種概括性表述寫進文件,兩三年內人們還可能知道其中的意思,時間久了就很難弄清楚。比如“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概括,當年圍繞這個概括的論述可以說是鋪天蓋地,但今天的年輕人又有多少人知道這個概括的含義呢?諸如此類的概括寫入法律就更麻煩了。憲法是要長期發揮作用的根本大法,將籠統的表述寫進去,若干年後就會有很多國民搞不明白其中的含義,更遑論發揮指導作用了。

“三個代表”的提出用心良苦,作為對中國共產黨的要求無可非議。但她並不是仙丹妙藥,不能包治百病;也不具有原法的功能,不可能觀照萬事萬物。宏觀性很強是她的最大特點,但宏觀性很強的思想寫進憲法卻不易施行。據有關資料,江澤民提出“三個代表”是經過長時間思考的。將“三個代表”作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和執政興國的要求,其用心良苦,無可非議。但在宣傳和貫徹“三個代表”的過程中,卻出現了將“三個代表”神化或庸俗化的傾向。或是將其看做包治百病、一用就靈的仙丹妙藥,像當年對待毛主席語錄、毛主席的“老三篇”一樣,做成什麼事,解決了什麼問題,都是學習“三個代表”的結果,特別是那些為民眾辦的實事、好事就更要和學習“三個代表”挂在一起。或是將其看做能指導一切工作的思想原理,就像牛頓的“第一推動力”一樣,不管是哪個領域的工作都需要“三個代表”去指導,甚至很專業的文件、很具體的方案,都要冠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這使人想起鄧小平在1960年對學習、宣傳毛澤東思想庸俗做法的批評:“第一,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把毛澤東思想用得庸俗了,什麼東西都說成是毛澤東思想。例如,一個商店的營業額多一點就說是毛澤東思想發展了,打乒乓球也說是運用了毛澤東思想。第二,馬克思列寧主義很少講了。”四十多年過去了,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走到了二十一世紀初期,鄧小平當年的批評竟一點都不過時!)。凡此種種,表面看是尊崇“三個代表”,實際上是作踐“三個代表”。其實,“三個代表”作為一種綱領性要求,具體貫徹落實還有一些標準、分寸的把握問題。比如,什麼是“中國先進生產力”?怎樣定位,和落後生產力是何種關係,在世界範圍內又處於什麼水平?“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固然要代表,但和更多民眾關係密切的落後生產力(例如農村的生產力)的發展要求是不是也需要代表?再如,什麼是“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流行歌曲、卡拉OK文化(按傳統觀點,這些都是西方資產階級的腐朽文化形式,但現在在中國已經很大眾化了)是先進的還是落後的?交響音樂過去在歐洲是貴族音樂文化,現在在中國被稱為“高雅文化”,這算不算“先進文化”?抑或是“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中國的傳統文化是什麼文化?裏面的封建糟粕當然是落後文化了,但被一些人認作精華的部分是否就是“先進文化”或是“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了?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是“先進文化”還是准先進文化?網絡文化從形式看應該屬於“先進文化”,至少應該是“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但從內容看那就很複雜了。還如,什麼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廣大人民”的範圍如何界定?什麼樣的利益才是“根本利益”?既不是“最廣大人民”、又不是“根本利益”的那些利益需不需要代表?城市流浪者的利益、失地農民的利益、被行刑逼供的嫌疑犯利益算不算“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不要代表?諸如此類的標準、分寸、範圍的把握是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其次,對代表的好壞、程度以及代表不代表還存在由誰判斷的問題。是代表者判斷還是被代表者判斷,是領導判斷還是民眾判斷,是媒體判斷還是法官判斷,這其中是大有文章和大有區分的。憲法要求明晰,方好施行,需要進一步明晰和解釋的思想不便入憲,不然就會造成施行上的困難。
  
從中外歷史看,人格化的理論、思想入憲並不是慣例,而恰恰是特例。在一定的情況下,特例也許是必要的。但如果將特例延續下去成為慣例,就會發展為荒謬。憲法來自西方,而西方國家不允許將人格化的理論寫進憲法(認為這樣做帶有宗教色彩,不符合憲法精神),不管這種理論公認度有多高,社會影響有多大。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憲法——清廷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規定了皇權的至高無上性,並沒有人格化的思想和教義。辛亥革命後的幾部民國憲法,雖然良莠不齊,也沒有人格化的指導思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體現人格化指導思想的只有1982年的憲法。但1982年入憲的人格化指導思想是作為“四項基本原則”的重要組成內容寫進去的,所以有其特定的背景。1999年鄧小平理論入憲,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並列,可以看作是“四項基本原則”的延伸,是一種特例。但如果將特例延續下去,那就有可能變成慣例。從邏輯上講,既然三代領導人的重要思想入了憲,那麼四代領導人、五代領導人以至N代領導人的思想就有個入憲不入憲的問題?入,要不了多少代,憲法文本就成了指導思想的彙集地;不入,道理上又不通,因為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本性就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不可能在某一代停止了。其實,不僅憲法有這個問題,黨章也有這個問題。解決的辦法不妨借鑒一下歷史: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召開“八大”,修改的黨章不再提毛澤東思想“是一切工作的指針”,就是比較明智的做法。可惜的是,由於種種原因,“八大”的明智並沒有成為傳統,更沒有形成制度,後來竟把由誰接班也堂而皇之地寫入黨章,鬧出天大的笑話。然而改革到了今天,無論對待黨章還是憲法,都應當比“八大”時做得更明智,思想更解放。修憲應當充分考慮國民公法的至上性、莊嚴性和神聖性,借鑒國際公認的制憲和修憲精神,慎重對待某些容易引發麻煩的表述的入憲問題。建議“三個代表”不入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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