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前總編輯何向芹因受賄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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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中國廣東省廣州中級法院昨天審理廣州日報前總編輯何向芹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四年。

江淮晨報報導,廣州法院查明,從一九九六年新年至二零零零年新年期間,何向芹先後擔任廣州日報社副總編輯、總編輯兼副社長以及報社下屬企業廣華印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利用自身負責廣華公司採購印刷機的職務便利,圖利特定的香港公司,購買該公司代理印刷機,先後十次收受該公司姜某賄送的一萬九千五百元美元、兩萬元港幣,以及五百元瑞士法郎。

法院同時查明,何向芹利用分管報社廣告處的職務便利,先後十二次收受廣告處處長陶某從廣告提成款中提取的人民幣二十萬零五千元、美元四千元,為陶某主管的廣告處廣告收入提成及個人升遷給予關照和便利。

此外,何向芹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總編輯兼副社長期間,還利用分管報社發行的職務便利,三次收受賄款六萬元,藉以為行賄人任職給予特殊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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