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前总编辑何向芹因受贿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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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国广东省广州中级法院昨天审理广州日报前总编辑何向芹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四年。

江淮晨报报导,广州法院查明,从一九九六年新年至二零零零年新年期间,何向芹先后担任广州日报社副总编辑、总编辑兼副社长以及报社下属企业广华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利用自身负责广华公司采购印刷机的职务便利,图利特定的香港公司,购买该公司代理印刷机,先后十次收受该公司姜某贿送的一万九千五百元美元、两万元港币,以及五百元瑞士法郎。

法院同时查明,何向芹利用分管报社广告处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二次收受广告处处长陶某从广告提成款中提取的人民币二十万零五千元、美元四千元,为陶某主管的广告处广告收入提成及个人升迁给予关照和便利。

此外,何向芹在担任广州日报社总编辑兼副社长期间,还利用分管报社发行的职务便利,三次收受贿款六万元,藉以为行贿人任职给予特殊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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