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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大陸偷渡犯收容問題 相關單位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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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二日電)針對大陸偷渡犯收容遣返問題,警政署指出,現階段遣返作業是依據「金門協議」辦理。

但是查獲大陸偷渡犯的食宿、照顧及管理都由我方負責,而政府全面查緝偷渡犯,但對岸遣返作業緩慢,讓偷渡犯收容問題已成為政府的一大負擔。

警政署表示,去年實施十四次遣返作業,遣返人數達二千二百三十七人。今年一、二月實施四次遣返,人數達六百七十四人。

但是現今各地處理中心還收容人數就已達二千一百五十五人,其中宜蘭處理中心一千一百三十二人、新竹處理中心一千零一十一人、馬祖處理中心十二人。

而行政院在海岸巡防署主導下推動的「獵蛇」專案,到本月底專案工作結束前,查緝偷渡犯人數還持續增加,使得後續偷渡犯收容、經費問題相當頭大。

警政署指出,大陸偷渡犯收容問題,除委辦費、人事費、加班費、業務費、旅運費,另外偷渡犯每人平均花費的直接成本,還包括日常消耗品、服裝、伙食費、醫療喪葬費、保險費等費用。

警政署舉伙食費為例,各地處理中心有伙食團集中辦伙,每天三餐一人伙食費七十元。

暫收容於各警察局臨時收容所者,因分散,辦伙不易,原本一天三餐境管局一人補助一百元,但去年預算嚴重透支,境管局因而通知各縣市警察局,自去年九月一日起伙食費減為一天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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