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球3黨羽 逃過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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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宗勳╱嘉市報導〕薛球、陳益華綁架沈姓一家四口勒贖鉅款案,落網三位同夥王勇忠、陳弈綸與董育峰,經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但三人在嘉義地院審理期間坦承涉案認錯,辯論終結時並向庭上聲明不再上訴,合議庭審酌犯後態度,當庭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陳弈綸十二年、董育峰十一年,同案居中聯繫的李秀鑾,則訂二十一日宣判。

  嘉義地院庭長夏金郎強調,被告願意當庭認罪並聲明放棄上訴,爭取早日重返社會更生的機會,站在鼓勵向善的原則,法院樂觀其成,因而在符合罪行對等及社會的期待下,當庭宣判,讓被告儘早發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三十一歲的王勇忠處理友人「阿興」與沈姓商人間的糾紛,得知沈某家境富裕,找來友人董育峰、陳弈綸謀議擄人勒贖,並將這項訊息告知友人李秀鑾。

  由於薛球、陳益華之前也曾找上李秀鑾,請李女代為尋覓作案對象,應允事後給予酬金,因此李秀鑾將王勇忠的作案計畫轉告薛、陳兩人,經薛、陳同意,並在王勇忠、陳弈綸引導下,前往沈某位於嘉義市世賢路的住宅勘查。

  去年六月十日清晨,薛、陳、王三人會合後,上午七時許,見沈姓商人兒子開門要上學,趁機闖入,持衝鋒槍控制沈某妻子、三位兒子及林姓妻舅夫妻等六人,在屋內搜刮財物後,將林某及沈某三位兒子等四人押走,要沈妻準備六千萬元贖人。

  薛球等人先後將四位人質押往台南縣東山鄉的工寮拘禁,十二日晚間七時三十分許,薛球以行動電話聯繫沈某,談妥以四百八十萬元付款放人。

  沈某依約到白河鎮慈竹寺附近空地交付贖款,薛球、陳益華出面取款後,人質獲得釋放。

  王勇忠三人當初因惡行重大,均被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法院審理時不僅認罪、表示悔意,且全部表明放棄上訴,因此法官綜合審酌後,將三人判處有期徒刑。

  庭長夏金郎說,依刑事訴訟新制認罪協商與速審速結節省司法成本精神,經辯方律師協調三位被告聲明放棄上訴,由合議庭在辯論終結庭上當庭宣判。

  三位同案被告如果依法提出上訴,經二、三審到定讞,短要一、兩年,長則可能拖上三、五年時間,審理羈押期間雖然可以折算刑期,但未列入累進處遇,對以後申請假釋相當不利,尤其是三位被告都沒有前科,依規定服刑二分之一就可以申請假釋,如果早一天發監執行,可以爭取有利假釋累進處遇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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