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球3党羽 逃过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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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宗勋╱嘉市报导〕薛球、陈益华绑架沈姓一家四口勒赎钜款案,落网三位同伙王勇忠、陈弈纶与董育峰,经检察官求处无期徒刑,但三人在嘉义地院审理期间坦承涉案认错,辩论终结时并向庭上声明不再上诉,合议庭审酌犯后态度,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陈弈纶十二年、董育峰十一年,同案居中联系的李秀銮,则订二十一日宣判。

  嘉义地院庭长夏金郎强调,被告愿意当庭认罪并声明放弃上诉,争取早日重返社会更生的机会,站在鼓励向善的原则,法院乐观其成,因而在符合罪行对等及社会的期待下,当庭宣判,让被告尽早发监执行。

  判决书指出,三十一岁的王勇忠处理友人“阿兴”与沈姓商人间的纠纷,得知沈某家境富裕,找来友人董育峰、陈弈纶谋议掳人勒赎,并将这项讯息告知友人李秀銮。

  由于薛球、陈益华之前也曾找上李秀銮,请李女代为寻觅作案对象,应允事后给予酬金,因此李秀銮将王勇忠的作案计划转告薛、陈两人,经薛、陈同意,并在王勇忠、陈弈纶引导下,前往沈某位于嘉义市世贤路的住宅勘查。

  去年六月十日清晨,薛、陈、王三人会合后,上午七时许,见沈姓商人儿子开门要上学,趁机闯入,持冲锋枪控制沈某妻子、三位儿子及林姓妻舅夫妻等六人,在屋内搜刮财物后,将林某及沈某三位儿子等四人押走,要沈妻准备六千万元赎人。

  薛球等人先后将四位人质押往台南县东山乡的工寮拘禁,十二日晚间七时三十分许,薛球以行动电话联系沈某,谈妥以四百八十万元付款放人。

  沈某依约到白河镇慈竹寺附近空地交付赎款,薛球、陈益华出面取款后,人质获得释放。

  王勇忠三人当初因恶行重大,均被检方求处无期徒刑,但法院审理时不仅认罪、表示悔意,且全部表明放弃上诉,因此法官综合审酌后,将三人判处有期徒刑。

  庭长夏金郎说,依刑事诉讼新制认罪协商与速审速结节省司法成本精神,经辩方律师协调三位被告声明放弃上诉,由合议庭在辩论终结庭上当庭宣判。

  三位同案被告如果依法提出上诉,经二、三审到定谳,短要一、两年,长则可能拖上三、五年时间,审理羁押期间虽然可以折算刑期,但未列入累进处遇,对以后申请假释相当不利,尤其是三位被告都没有前科,依规定服刑二分之一就可以申请假释,如果早一天发监执行,可以争取有利假释累进处遇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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