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副縣長 國家評先進工作者今成腐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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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整理報導﹞原系廣西陸川縣副縣長吳耿嶽,於27歲即擔任縣人民銀行副行長,30歲擔任行長,34歲擔任副縣長。在工作期間,因貪心起念,犯受賄罪、行賄罪、貪污罪,被廣西自治區高級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新華網報導,吳耿嶽,1960年2月10日出生於廣西隨川縣,曾在工作期間,兩次獲得自治區先進工作者稱號,一次獲得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他自述:為什麼像我這樣一個在別人眼中的「政壇新星」也會走上犯罪道路,成為一個「腐敗明星」?

入黨當官,一心只想出人頭地,為了升官,用金錢買官。第一次買官是在1993年6月。他說,當時聽說有個姓李的陸川老鄉跟成克傑的兒子很熟,可以幫我找到「位子」,我就交給他30萬元幫忙活動。後來地委在討論幹部時,時任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的俞芳林(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得知我跟成克傑的兒子很熟,當即表示同意,並於1994年3月任命我為陸川縣副縣長。

為了表示感謝和進一步得到提升,巧立名目親自送90萬元給俞芳林。並同時全力出擊:1996年8月給了老鄉40萬元,1996年給了陸川老闆朱某60萬元,1997年1月又給了老鄉羅茂巧92萬元,讓他們幫忙去買「位子」。花了幾百萬元後,如竹籃打水落得一場空。

自認吃喝玩樂找情婦只是生活小節,根本夠不上違紀犯法。當官其間,即貪圖享樂,天天沉湎於燈紅酒綠之中。別人送的東西不由分說的「笑納」。在1993年,也跟著「趕時髦」,在縣裏找了一個情婦,和她交往其間,先後將300多萬元交給她保管,並借給她家人90萬元買房做生意,還送了30萬元給她鄉親買地皮建房。

報導說,吳耿嶽每個月的工資收入只有一兩千元。用錢買官,送錢給情婦保管和借錢給她親屬,都是需要花費大量金錢的。在這個收支矛盾面前,他將目光轉向了自己手中的權力,用手中的權力去換大錢,從買官又發展為受賄。

在這一犯罪過程中,他與老闆丘卓林結成了鐵杆兄弟。據稱,他先後利用銀行職務之便,為丘卓林謀取承包陸川縣人民銀行辦公樓的基建工程、購買銀行下屬金星勞動服務公司的40畝土地和向他及其利益相關人員提供陸川縣金融社的巨額貸款4230多萬元,使他從中獲利2000多萬元,我也從他那裏得到回報570萬元,我還利用職權同其他老闆換取金錢36.2萬元。

另外,直接利用職權去貪污,採取收支不入賬和虛開發票的手段,侵吞公款37萬多元。這些公款在被侵吞和借貸出去之後,有許多根本無法歸還,有的甚至已遭揮霍,最後演變銀行成千上萬儲戶上街風波,也令吳耿嶽罪行東窗事發。他說,我被「雙規」審查時,全縣的老百姓奔相走告,拍手稱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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