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副县长 国家评先进工作者今成腐败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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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整理报导﹞原系广西陆川县副县长吴耿岳,于27岁即担任县人民银行副行长,30岁担任行长,34岁担任副县长。在工作期间,因贪心起念,犯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被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华网报导,吴耿岳,1960年2月10日出生于广西随川县,曾在工作期间,两次获得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他自述:为什么像我这样一个在别人眼中的“政坛新星”也会走上犯罪道路,成为一个“腐败明星”?

入党当官,一心只想出人头地,为了升官,用金钱买官。第一次买官是在1993年6月。他说,当时听说有个姓李的陆川老乡跟成克杰的儿子很熟,可以帮我找到“位子”,我就交给他30万元帮忙活动。后来地委在讨论干部时,时任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的俞芳林(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得知我跟成克杰的儿子很熟,当即表示同意,并于1994年3月任命我为陆川县副县长。

为了表示感谢和进一步得到提升,巧立名目亲自送90万元给俞芳林。并同时全力出击:1996年8月给了老乡40万元,1996年给了陆川老板朱某60万元,1997年1月又给了老乡罗茂巧92万元,让他们帮忙去买“位子”。花了几百万元后,如竹篮打水落得一场空。

自认吃喝玩乐找情妇只是生活小节,根本够不上违纪犯法。当官其间,即贪图享乐,天天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别人送的东西不由分说的“笑纳”。在1993年,也跟着“赶时髦”,在县里找了一个情妇,和她交往其间,先后将300多万元交给她保管,并借给她家人90万元买房做生意,还送了30万元给她乡亲买地皮建房。

报导说,吴耿岳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只有一两千元。用钱买官,送钱给情妇保管和借钱给她亲属,都是需要花费大量金钱的。在这个收支矛盾面前,他将目光转向了自己手中的权力,用手中的权力去换大钱,从买官又发展为受贿。

在这一犯罪过程中,他与老板丘卓林结成了铁杆兄弟。据称,他先后利用银行职务之便,为丘卓林谋取承包陆川县人民银行办公楼的基建工程、购买银行下属金星劳动服务公司的40亩土地和向他及其利益相关人员提供陆川县金融社的巨额贷款4230多万元,使他从中获利2000多万元,我也从他那里得到回报570万元,我还利用职权同其他老板换取金钱36.2万元。

另外,直接利用职权去贪污,采取收支不入账和虚开发票的手段,侵吞公款37万多元。这些公款在被侵吞和借贷出去之后,有许多根本无法归还,有的甚至已遭挥霍,最后演变银行成千上万储户上街风波,也令吴耿岳罪行东窗事发。他说,我被“双规”审查时,全县的老百姓奔相走告,拍手称快。@(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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