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保人身保險不必告知 財部:釋法結果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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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針對今天大法官釋法人身保險與產險不同,重複投保沒有義務告知的結果。台灣財政部保險司副司長陳惟龍表示,這個結果有助於釐清法律上的爭議,正面效果大於負面。陳惟龍也指會召集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壽險公會、保發中心等相關單位進行相關配套的討論。

陳惟龍認為,由於保險法總則中規定,重複保險必須要事先告知,也就是把人身保險視為和財產保險一樣,有一定的「價值」,然而,學界有很大的意見,認為生命無價,所以,這個法規一直備受爭議。

因此,大法官這次做成的釋法結論,陳惟龍說,不但有助解決爭議,對於仍在訴訟的案件,也有所依據,未來業者則要確實做好核保的動作。至於壽險公會對這項釋法結果,提出建議財政部同意保險公司於要保書告知事項,增列詢問被保險人已投保保險的問項等意見,陳惟龍表示,會儘快找時間,召集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保險發展中心、壽險公會等單位,對釋法後的發展與配套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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