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寫進憲法真的有用嗎?

李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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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中國爲了保障人權,在2003年的“兩會”上做出了一向偉大的決定,將“人權”寫進憲法。可那真的有用嗎?真的能保障人權嗎?

就在中國把“人權”寫進憲法的時候,我卻被“他們軟禁”,每天只能上班,還是被“他們”用警車接送。我家不能來客人。我不能出去見朋友。每天我要在同事異樣的眼光中工作。

有一個上訪的朋友,他身體殘疾,爲了省點錢他到醫院拿了藥,到我家來輸液。這可犯了他們的大忌,不但砸我家的門,呵斥他不能在我家輸液,還要把他帶到派出所裏做筆錄。我真的應該“感謝他們”把我家看的如此重要!

說來也巧,就在他們很緊張的時候,我丈夫徐永海的案子要在杭州開庭。這下可麻煩了,很正常地,我要去杭州看我丈夫,去參加我丈夫的廳審。可“他們”就是要說我有別的目的,百般阻止,還要我寫保證書。我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最後還是由兩個警察和我們護士長陪我去的。到了杭州後由於“許多原因”我還是沒能參加我丈夫的廳審。“他們”不讓我參加丈夫的廳審,是不是覺得心虛?我不明白我丈夫能有什麽情報提供給境外組織。再說,“他們”指的境外組織是什麽?“他們”要真覺得光明磊落,應該把我丈夫的事情完全公開。可對我丈夫的審判卻是完全秘密的。這難道不是心虛的表現嗎?

當切尼訪華時,我又被“他們”控在家中。我無法想象我一介草民如何跟美國總統扯上關係。“便衣”每當來我家時,都是一幅“和藹可親”的嘴臉,口口聲聲爲我好,可裏邊總透露著威脅。

丈夫的案子一審又過去一個多月了。我打電話去問丈夫的主審法官。他說,他也不知道我丈夫的案子什麽時候會有結果。我知道丈夫是無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的!

現在,我沒有任何辦法救丈夫。我只能盼著所有的人都能尊重憲法,不要駕禦在法律之上!

(2004年4月24日)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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