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泛市場化的「另類思考」把教育引向何方

肖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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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茅于軾先生《反對教育亂收費的另類思考》[1]針對社會各界對教育亂收費的普遍反感和要求教育公正的呼聲作另類思考。另類思考本身沒什麽不好,但當茅先生把人們對教育亂收費的反對置換成反對教育收費,把人們對教育公正的訴求當成對市場經濟的否認和對絕對公平的要求,設定的“另類思考”物件就因預先被曲解而帶有虛幻性。然而按事物的本來面目進行討論,乃常規思考或另類思考都須遵循的準則。茅先生沒有遵循。不過,讓人讀過該文數天後也難以釋然的還不在此,而在於茅先生在曲解了思考物件的前提下展開的一系列觀點以及蘊涵其間的價值傾向,在於他在曲解思考物件和展開其主要觀點的過程中所消解的、回避的和辯護的。

首先看看作爲茅先生主要思考物件的教育亂收費。對這個問題,他有一個基本判斷:教育亂收費現象並不像人們所批評的那樣普遍和嚴重。這一消解教育亂收費問題嚴重性的判斷既包含在諸如高質量教育高收費不算亂收費的論斷中,又通過其他表述暗示或明示出來,例如,一句“什麽是‘亂收費’恐怕很難準確定義”,我國教育是否亂收費就成了可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似是而非之事了;再一句“簡單地提反對亂收費,結果恐怕是副作用大於正作用”,又暗示人們對亂收費的反對具泛化傾向,加上“更應該強調教育可以收費,應該收費”這樣的著重表述,便造成人們在不分青紅皂白一概反對教育收費的印象。這正是我前面提到的茅先生使另類思考物件虛幻的“置換”。對此用不著說什麽,因爲事實上人們所指相當明確,一個“亂”字已經清楚表明對教育收費並沒有一概而論。至於亂收費“很難準確定義”之說,據我看,教育亂收費不是一個需要閉門思辯下定義的問題,而是一個人們可以直接觀察和體驗的經驗事實。即便要定義也沒必要複雜化,因爲事情就這麽簡單:不該收費的收了,是爲亂收費。譬如義務教育應免費,這無論在我國簽署承認的世界人權宣言還是我國自己制定的義務教育法中都是明確的,以種種名目大收其費就是亂收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可以視情況經正當程式確定收費額,但如果確定的費用超過大多數居民承受力,是爲不公,在確定的費用(不論所確定金額公不公正)之外另立名目收費也是亂收費。在教育的任何一個階段是不是遭遇了亂收費,絕大多數家庭的實際感受遠比任何定義都準確。可以說,巧立名目亂收費甚至連名目也沒有就收費是嚴重存在於我國教育各階段、人們普遍可感的痛切事實,這不是“很難準確定義”之類說法可以消解的。

茅先生的另類思考除了消解教育亂收費現象的嚴重性普遍性,還提出以下觀點: “大學生的學費應該儘量由學生自己出,不應當侵佔義務教育經費”;只有低質量教育高收費才是亂收費,高質量的教育高收費不算亂收費,而是吸納社會資金的辦法;主張把教育收費交由市場競爭,高收費應該上不封頂,“禁止高收費也就是給價格設定了限制,競爭就不可能公平”;以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貧富差別爲由,指斥“窮人也應該享受高質量的教育”的意見似是而非,在教育問題上借“窮人沒錢坐飛機,只好坐火車”的比喻提倡走一條教育等級化的道路,等等。

其中,“大學生的學費應該儘量由學生自己出”,前提是“教育經費總量有限”,須“優先照顧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優先,這很好,只是說著說著,在給教育經費不足開藥方時又主張“哪怕初中以下的教育都可以收費”。“初中以下教育”不就是義務教育嗎?我不明白茅先生這裏爲何不用“義務教育”這更規範更簡潔的表達,莫非因爲剛剛表態“義務教育不應當收費”,隨即又鼓吹“都可以收費”,換個說法掩飾自己在義務教育問題上的前後不一?收費藥方留待後面,還是回到這份藥方的前提“教育經費總量有限”。“總量有限”當然沒錯,哪怕世界首富國家教育經費總量也有限。問題是,中國教育經費“總量有限”到了何等程度?原因何在?所有這些統統被回避了。既回避了我國教育經費總量太低,也回避了導致這狀況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嚴重不足——在我們這個可以集中很多錢搞禍福難料的大工程,可以把很多錢花在災難性的獻禮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其他種種舉世聞名的浪費上的國度,教育投入占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不僅遠低於聯合國建議的比例,而且遠低於世界平均比例,更回避了體制性的控制堵塞了辦學對社會力量和海外開放以獲得教育資金的途徑。回避了不能回避的問題,卻指責“花了大筆錢辦大學”,指稱大學生“侵佔義務教育經費”, [2] 義務教育名不副實的責任就轉移到大學和大學生頭上了,所以要已經繳費過高的大學生儘量自己出錢,至於“儘量”出到什麽程度,茅先生一點不含糊:只要教育質量高,可以上不封頂——而且上不封頂不限於大學,連義務教育也捎帶上了。與此相聯繫的是前面列舉的諸如教育收費市場化、按出錢能力高低提供給不同質量教育等一攬子主張。

這些泛市場化主張完全無視教育關涉一國的國民素質和發展前景,無視教育乃立國之本。對國家,教育承擔著傳遞文化和批判性發展知識的使命,同時它又是國家對未來的投資。對個人,教育爲每個人完成社會化、將來在多重社會關係中承擔社會角色及相應責任作準備,並爲個人擴大生活選擇機會、提高生活質量創造條件。僅從教育對個人的兩方面意義看,前一方面意味著使個人作爲有責任能力的人踏入社會,這主要由基礎性教育即義務教育來實現;爲個人擴大選擇機會、提高生活質量創造條件,主要借助進一步的教育即非義務教育來實現。在這兩方面,受惠於教育的都絕非只是個人,在教育問題上,個人受惠同時就是國家受惠,事實上,國家是最大和最長遠的受惠方,世界上所有真正實施教育先行的國家其無可爭議的優勢都證明了這一點。教育的極端重要性表明,不僅基礎性的義務教育其公益性質無可置疑,就是非義務教育也同樣具公益性質,這決定了教育是國家必須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服務之一,任何時候都不能把各級教育的費用最大限度地推給個人,而應該由國家財政承擔主要部分(順便提一下,國家財政是由每個國民納的稅來充實的,主張任何一級教育從學生身上儘量索錢,都沒有尊重這一基本事實)。如果說爲每個人提供“生活通行證”的義務教育應通過免費而不分貧富爲每個適齡兒童都享有,那麽,既有利於提高個人選擇機會又系著國家前途的高層次教育機會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則應以適合教育本身性質和規律的方式公正分配——即以學業(在我國現行教育體制下,分數代表了學業)而不是以錢爲取捨標準,同時輔之以適當收費。但茅先生的主張既不是以學業爲標準,也不是適當收費,而是以錢抵分數和“儘量由學生自己出”。我國的受教育機會在權力和金錢之間交易的腐敗現象已經異常嚴重,以錢抵分數的主意無異於使這前所未有的教育腐敗合法化;我國大學收費已經過高、並已經導致農村子女和城市貧困家庭子女在各大學人數驟減,教育公正的問題分外突出,這個時候提出“儘量由學生自己出”,對貧者及一般收入者都是雪上加霜,如此思路置全社會大多數人的受教育權於何地?置社會公正於何地?

不錯,茅先生似乎也兼顧了窮人的利益,但前提是有錢人可以憑錢多高價購買優質教育機會、是把“有錢人有更多機會上好學校”合理化。在這個前提下,出不起錢的窮孩子要想上好學校,可以,但須高分錄取,即所謂“分數變成值錢的東西”。對窮孩子要求更高分數,究竟是眷顧還是苛求,就不說了,單可操作性就大可懷疑,原因至少有二:其一,在許多大學故意提高錄取分數線而迫使許多本可以正常錄取的學子不是放棄就是用錢換求學機會的情況下,窮孩子要考多高分才算數?其二,在大學錄取上,現實情況是戶口有等級,有的地方戶口值大錢,攤上另一些地方的戶口考分高出前者幾十百把分也不行。值錢的戶口肯定不會在窮孩子很集中的農村,這戶口就預先使他們的分數貶值許多,茅先生高分錄取窮孩子的主意如果付諸實施,會使他們的分數再貶值許多。即使不管可否操作,茅先生的主張真的兌現,結果只能是使我國教育徹頭徹尾等級化:好學校事實上只對有錢人敞開大門,窮人如果不能以高分進入充當點綴,就只能安於接受平庸甚至低劣教育的命運。其實,茅先生在受教育問題上“沒有錢坐飛機,只好坐火車,不必爲此擔心”的驚人之論就這意思,它明白無誤地把我國高質量教育越來越排斥窮人而成爲富人盛宴的現狀合理化了。實際運作起來還要更糟糕,因爲按他的市場化主張,坐不起高質量教育飛機的貧者,怕是多半連教育的“悶罐車”也沒得坐。如果顧及到這些後果,“不必爲此擔心”的輕鬆話怕也是說不出來了。可茅先生卻在教訓呼籲教育公正的人不要“鼓吹不分貧富大家都要上好學校,絕對公平永遠辦不到”。這著實讓人不解:分數夠好學校標準,難道不該不分貧富上好學校嗎?這怎麽就成了要求“絕對公平”?呼籲教育公正的人何曾提出過“絕對公平”這等不切實際的主張?

不過,如果考慮到讓教育聽任市場經濟安排乃是茅先生的基本思路,有上述種種觀點、主意、獻策和教訓話,就不奇怪了。既然聽任市場經濟的安排,於是,公平的受教育機會便不是每個公民可以理直氣壯作爲權利來要求的,便只能接受沒錢坐飛機只好坐火車坐悶罐車的現實,否則就是“否認市場經濟的安排”,就會“帶來的禍害更大”;於是,不論哪個階段的優質教育機會都可以作爲商品拿到市場競價出售,而且不能“禁止高收費”,否則“就是對價格設定了限制,競爭就不可能公平”!謝天謝地,總算想起了“公平”,遺憾的是,“公平”指的是不要禁止高收費,並且是不設定限制的高收費,翻譯一下就是高質量教育機會可以漫天要價。就算把教育商品化、市場化,可按我理解,成熟而規範的市場經濟沒有這一說:什麽東西奇貨可居就漫天要價。何況,教育市場化的思路在根本上就錯了。立國之本怎麽可以聽任市場化?怎麽可以聽任每個人的受教育權由市場來安排?

這種思路上的根本錯誤還使茅先生混淆了一些重要界限。特別有必要指出的是,把收費與“吸收社會資金投入教育”混爲一談,準確的說,是把用錢換取受教育機會與“吸收社會資金投入教育”混爲一談。事實上,通觀全文,這種交換成了所謂“吸收社會資金”的不二法門。然而,吸納社會資金與受教育機會的分配是兩碼事,不能攪在一起。攪在一起是錢學交易。無論多富裕的國家,要想最大限度滿足人們的受教育需求,都有一個吸收社會資金的問題。但正道是對社會開放辦教育的權利,是通過各種渠道接受捐助,而捐助就是捐助,不能成爲子女進名校的交換條件。茅先生混淆了二者,還稱“這條路是暢通的”,因爲“正在富起來的許多家庭很願意爲子女花錢買教育”。後一句話所言不虛,但要說吸收社會資金的路是“暢通的”,這在事實判斷上就是顛倒的 [3] 。既沒有鼓勵民間捐助教育的適當的免稅政策、也嚴厲控制海外資金進入教育,何來暢通?不過,正道不暢,錢學交易的歪道的確很暢。只是,這樣由各校“吸收的社會資金”是很難吐出來的,並不能對整個社會的教育事業有所幫助,而且只會把教育糟蹋得面目全非。

很不願意針對一位長者寫批評文章,但茅于軾先生回避了不該回避的,消解了不可消解的,又在公平的名義下爲最刺眼的不公平辯護,實在讓人沒法保持沈默。只好得罪了!

注釋:

[1] 載《南方周末》2003年10月2日。

[2] 對“花了大筆錢辦大學”和大學生“侵佔義務教育經費”的說法,我幾年前在《南橘北枳的教育産業化》(全文刊於《東方文化》2001年2期)一文有過評論。大意是,高等教育保存社會基本價值、提高公民文化素養的功能,知識儲備、知識更新和創造的功能,它作爲國家人才庫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是其他任何事業都無法比擬和取代的,所以,沒有哪個想要有光明未來的國家不“花大筆錢辦大學”;至於義務教育名不副實,並非因爲大學擠佔了教育經費,而是因爲國家對教育的財政投入水平過低。

[3] 像這樣顛倒的事實判斷,《另類思考》中還有。比如“教育不是壟斷産業,競爭是很充分的”。真不知這話從何說起。僅一個事實就可以推翻此說:每年高考不尊重考分,卻按地區進行親疏有別的名額分配。

2003年10月16日

──轉自《學而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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