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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跳樓自殺者不宜處罰 異常者送療養院

2004-05-20 09: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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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大陸西安市公安局打算對跳樓自殺的人訂定罰責。不過,我方消防單位表示,暫時沒有這方面的規畫。台灣消防單位認為,由於揚言跳樓自殺者,大部份是精神異常,因此,並不適合處罰。不過,消防人員也指出,搶救下來的民眾,除了會道德勸說,也將視狀況送往療養院觀察。(杜大澂報導)

大台北地區有位周小姐,隔一段時間她就會站上高樓揚言自殺,讓消防人員忙得人仰馬翻,因此,她是一一九的熟面孔。最近在中壢地區,則是有一名程姓女子,因為男友移情別戀,二度站在鬧區的大廈二十二樓,引起民眾圍觀。

由於揚言跳樓自殺者,為了維護個人利益,妨礙公共秩序,甚至造成社會成本龐大利益,因此,對岸考慮訂定罰責,防止歪風。不過,台灣消防人員指出,由於大部份有精神異常,因此,不宜也暫時沒有規劃罰責。

台灣消防人員進一步表示,雖然沒有處罰,不過,搶救下來的民眾,會給予道德勸說,如果的確有精神異常,將送療養院觀察。 疲於奔命的消防人員,對於揚言跳樓者,抱著服務但不鼓勵的心態,也希望民眾多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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