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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稱特殊審訊技巧並未違反日內瓦公約

2004-05-21 07:4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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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法新社華盛頓十九日電)駐伊美軍的最高法律官員華倫上校今天說,較嚴厲的審訊技巧並未違反日內瓦公約。這些審訊技巧需要駐伊美軍最高指揮官的批准。

這些審訊技巧被列在上星期公佈的交戰守則中,它包含使用壓迫的立場、知覺的剝奪和飲食的操控。

華倫上校告訴參院軍事委員會:「這些技巧本身並不違反日內瓦公約,特別是公約的第四條。日內瓦公約第四條並不適用本案,因為本案中的囚犯是非法的戰鬥人員。」

雖然如此,但駐伊美軍指揮官桑傑士告訴參院軍事委員會,他曾授權在二十三種情形下可以將犯人隔離三十天以上,但沒有其他特殊的審訊技巧。

有關那些審訊技巧可以被允許,那些需要桑傑士批准的政策是在米勒少將以古巴關達那摩拘留中心指揮官身分訪問伊拉克時,駐伊美軍指揮部根據米勒的建議擬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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