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裡被打瞎 狀告公安局失職索賠5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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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1日訊】遼寧省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一名犯人的左眼睛在監房裡被其他犯人一拳打破至瞎,左眼球被摘除。過後此名犯人以監獄管理失職為由將看守所的主管單位──錦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賠54萬元。

*打瞎眼睛

據南方周末20日報導,這名被打瞎眼睛的犯人叫張立,據他回憶,去年5月因為整理內務而與兩個新來的犯人發生爭執,被一名叫於長春的人一拳打在眼睛上,醫生診斷為“左眼球破裂”。 “聽說他眼球被摘掉,當時我就懵了。”張立的妻子魏艷華說,“自從張立被抓進去以後,我們就一直見不到他。進去的時候還好好的,怎麼再見面就少了一只眼睛呢?”

張立的姐夫於荃說,住院23天後,張立被送回看守所。看守所負責人打算和張立的親屬協商私了此事。但由於賠償問題差距太大,沒談成。

*找律打官司

於荃為了張立的事專門從吉林老家來為張立討說法。於荃沒有在錦州找律師,擔心這裡沒人敢接這樣的案子。後來輾轉尋到北京國韜律師事務所,律所查了半天也沒有找到類似的訴訟先例,但律所的主任李在珂還是拍板決定接這個案子。

去年7月10日,錦州市凌河區法院對張立的傷害案作出了刑事判決,判處張立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宣判後,張立被從看守所釋放。

今年2月10日,張立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為由,向古塔區法院起訴錦州市公安局,要求法院確認被告的工作人員在值班時未堅守崗位,未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原告人身權利被侵害,其行政行為違法;同時要求公安局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安裝假眼、交叉感染醫療費及原告被撫養人的生活費,加上20 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共54萬余元。

為了証明當時看守所的值班人員未履行職責,律師曾斌找到了當時和張立在看守所同住一室的王寶國和張春華。張春華說,兩個新來的人與張立爭吵直到把張立打傷持續了“十二三分鐘”,其間看守所“沒人來過”。王寶國証明,“從打架到管教來大約有20分鐘左右”。

*公安局否脫崗

而錦州市公安局的訴訟代理人之一王英傑看守所不存在脫崗和未盡職責的情況。表示當他趕過去的時候,眼睛已經打傷了。王向記者喊冤道,“即使看守所有責任也是間接責任,而不應該是第一被告。”

而張立的姐夫於荃用了一個不太文雅的比喻來闡述他的觀點:“看守所好比公安局的倉庫,我好好的東西存進去了,取出來時發現東西出了問題,你說倉庫有沒有責任啊?”

* 庭審激辯

據透露,法庭上原被告雙方辯論的焦點主要是三點:一、看守所的監管工作是否屬於行政行為;二、民警是否在監管工作中履行了職責;三、公安局應不應該承擔經濟賠償。

張立認為,打他的名犯人,一個找不到,一個在監獄,也根本沒錢賠償。張立說他現在是舉債度日。左眼瞎了,要找一份工作相當困難。一家人的生活靠妻子魏艷華做清潔工以及滿頭白發的岳母揀垃圾賣錢來維持,就連這次起訴公安局的訴訟費都是由律師所墊付的。

開完庭後,律師曾斌表示,“這個案子的微妙之處在於人們的觀念。老百姓會認為關在看守所裡的都是壞人,在裡面被打了活該。但在法治社會裡,盡管我有某方面的罪錯,但不能因此抵消我在其他方面的合法權利所應受到的尊重和保護。”

據道,這個案子不會很快判,開庭結束後,要寫報告向市中院,甚至向省高院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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