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報業自律組織創立十四年成就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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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韓乃國倫敦特稿)英國報業的自律組織「新聞投訴委員會」創立至今已有十四年,由於它在平面媒體與社會大眾之間成功地扮演著橋樑與仲裁的角色,使得許多因新聞報導而引起的爭議得到圓滿的解決,使得英國政府認為,沒有必要立法對新聞自由的程度加以規範。

英國曾在一九五三年成立一個報業評議總會 (TheGeneral Council of the Press),並在一九六三年將其改名為報業評議會 (The Press Council),賦予維護新聞自由、英國報業風格以及擔任教育、訓練、研究與協調工作等職責。

然而一九八○年代,由於報業評議會的效率不彰,以致部分英國報刊在新聞報導的處理上不顧基本的新聞職業道德。一些英國國會議員主張透過立法,保障民眾的個人隱私權,並成立一個專責機構,由法律賦予權力監管平面媒體。但是英國政府不願貿然立法限制新聞自由,因而委託法界人士卡爾克特 (David Calcutt)成立一個委員會,研究解決辦法。

一九九○年六月,卡爾克特委員會在報告中建議成立一個新聞投訴委員會 (PCC),取代報業評議會,並給予十八個月的時間,讓其來證明英國的報業界是否能有效自律。此一建議獲得各報刊熱烈回應。

新聞投訴委員會於一九九一年一月正式成立,它的經費來自各報紙及雜誌,但是運作完全獨立。委員會的十四名成員包括全國性及地區性報刊的主編以及非報業界人士,他們的主要責任是仲裁新聞報導所引起的爭議。另有一個包括十四名成員的法規委員會,經常檢討實際情況需要而隨時對法規加以修訂。各報刊也有相互默契,共同遵守規定,以維持英國報業的高職業水準。

目前,這一套經過三十次修改的法規共含有十七個項目,分別對於新聞報導的正確性、資料的取得方式、隱私權、對兒童與性侵害案件受害人的保護、犯罪新聞的報導、對消息來源的保密以及禁止對刑案證人付費等問題作了詳細的規範。

委員會並替自己訂下嚴格的規定,要求絕大多數的投訴案件必須在當事人提出後的三十二個工作天內處理完畢,而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成立十四年以來,該會每年受理的投訴案件多達兩千五百至三千件,其中有六成和新聞報導是否正確有關,另有四分之一涉及侵犯隱私權的指控。這些案件絕大多數都是以簡易、快速的方式處理,真正需要委員會裁決的重大爭議案件其實並不多,以二○○二年為例,只有三十六件。

至目前為止,涉及重大爭議的報刊,對於委員會作出的裁決與批評都能誠心接受,並在報刊顯著位置刊出全部裁決文字,以示負責。

英國新聞投訴委員會成立至今的成就已受到英國工黨政府以及在野黨的肯定。法律界人士相信,只要英國報業繼續維持良好的自律,英國政府將不會認為有必要特別制定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法律。英國新聞界也普遍反對這樣的立法,認為一旦出現這樣的法律,將會被有錢有勢的人以及腐敗的人用來限制媒體的新聞自由,妨害公眾知的權利。

至於對廣播及電視媒體的監督,則由去年底開始運作的英國電信監管局 (Ofcom)負責。此一機構取代了英國電信局、無線電通信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廣播標準委員會以及獨立電視委員會等五個機構,並將這些機構的權責合併後予以接管。獨立電視委員會雖然現在已不存在,但是它所制定的廣播電視節目法規仍然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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