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一個挾司法營私的惊人案例

從《南方都市報》“貪瀆”案說起

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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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南方都市報》曾因披露當局隱瞞“非典”疫情及外地大學生孫志剛在廣州被警方凌虐致死案而獲得海內外輿論界大力推崇,但主導其事的前副總編輯程益中,日前被中共廣東官方司法部門宣布以“貪污罪”正式逮捕的消息,在大陸傳媒和海內外華文輿論界激起公憤,掀起一片憤怒的抗議聲浪。

這是一個中共地方政法部門以司法營私、挾司法報私仇的典型案例。事實上,這個事件已經在互聯网上傳聞扰攘多時,從各方面披露的事實看,自《南方都市報》“不聽招呼”帶頭披露“非典”疫情與孫志剛被警方凌虐致死一案開始,中共廣東“有關部門”早就放出過各种要“修理”《南方都市報》及南方報業系統的訊息,并且動作頻頻。前有一再撤換“南方報業集團”及其《南方周末》負責人的行政動作,後有強行關閉同樣因言論惹禍的《二十一世紀環球報道》等整肅行為。

從這次為《南方都市報》總編程益中定“貪污罪”的具体事實—“私分十萬元人民幣公款”來看,顯而易見,完全是一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冤案。據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律學家的評述,所謂“私分公款”,其實只是報社編委會對年終獎金的分派安排。這完全是“企業型法人的激勵機制”的一部分,受到剛剛修改的“保護合法私人財產法”的憲法條文的具体保護。哪怕其中有處理不當的問題,也完全构不成“貪污”一類的刑事犯罪。況且,以“十萬元”這樣的數目,“私分”到報社員工手中作為“貪污”案的基本事實,對比今天中國大陸遍地都是動輒貪污千萬、億萬的大案,抓不胜抓而無人敢管或視而不管,廣東司法部門對《南方都市報》的“十萬元”案子如此大動干戈,顯然已帶著“挑事”、“找茬”、“穿司法小鞋”的成分。北大法學教授指出:這是嚴重違憲的司法不公行為,“法院越來越成為打壓新聞自由的工具”。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南方都市報》主編被捕案,是近年來中國大陸人權現狀惡質化的進一步發展。自所謂“胡溫新政”以來,雖然胡錦濤、溫家寶一再強調“以人為本”,關心“三農”和底層人民疾苦,但中共宣傳部門以行政手段壓縮有關言論空間的鉗口舊法卻越演越烈。前有一再打壓媒体關於“三農”、“艾滋病”、“民工欠款”、“上訪”等等問題的報道,後有中宣部、新聞總署等動輒宣布“十五個不准”,“槍斃”、“活埋”某某“不聽招呼”的報刊等等,其動作之大、之蠻橫不講理,甚至超過了江澤民主政時代被文化知識界稱為“丁關根,即盯、關、跟–對新聞、言論、出版方面盯死、關押、跟蹤”的九十年代。現在,《南方都市報》因為言論罹禍,進而演變為副主編被捕的刑事案件,則是這种“行政緊縮”向“司法打壓”推進的最新發展動態。

事實上,過去年間,借用司法手段干預新聞報道和言論走向的案例在各地已經不斷發生,地方警察、司法部門迫害記者、虐待媒体的消息早已不絕於耳,這次《南方都市報》事件,因為影響廣泛,才向外界突出暴露出中共官方以司法打壓新聞自由的“冰山一角”罷了。人們早就質疑:中宣部對言論、媒体這個“監督”、那個“不准”,它的監督權力,究竟法源何在?誰可以監督中宣部?今天,人們對於《南方都市報》副主編被捕案,更應該拭目以待:從顯明的事實看,各方法律專家早就對此案的案情事實與執法動機感到疑云重重,試問:誰來監督地方司法部門挾司法報私仇的執法枉法、執法犯法與無法無天?在今天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經濟實体之一、越來越需要把自身的社會經濟發展與國際接軌,匯入世界發展主流的時刻,這樣的“以司法營私”的突出案例,不能不引起國際輿論社會的深刻關注,也不能不引起中共新一代領導人對中國大陸從政治改革到司法改革嚴重滯後的事實的反省與深思。

(自由亞洲電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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