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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液晶電視被控侵權 經部:應為商業手段

2004-06-10 22:0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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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日電)日本日經新聞今天報導SHARP公司控告台灣東元公司使用友達光電TFT-LCD面板生產的液晶電視,可能涉及侵權,擬採取假扣押一事,經濟部工業局今天表示,經向友達光電進行了解後,友達表示全案應無侵權問題,而是 SHARP另闢途徑意圖干擾友達的快速發展。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陳昭義表示,智財權的侵權控訴常常是技術先進者阻擾後進者的一種手段,研判這次SHARP 的主要控訴對象為東元液晶電視採用的TFT-LCD面板製造商友達光電,而不是東元公司,主要目的即是為阻擾友達光電公司的快速發展。

陳昭義表示,根據工業局向友達光電的了解,友達生產液晶面板的技術是與日本 IBM、松下及富士通公司合作,並未與SHARP合作。SHARP早在四年前即在台灣、日本與美國對友達等台灣面板廠商提起侵權訴訟,要求給付權利金,但歷經四年仍未定案。因此,工業局研判 SHARP藉由向生產消費性家電產品的東元公司提起訴訟,目的在於阻擾消費性家電產品採用友達生產的液晶面板。陳昭義呼籲 SHARP公司應直接與有侵權爭議的廠商尋求解決,而不是另闢途徑意圖施壓,損害日本消費者使用價廉物美的台灣產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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