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1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網站與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於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繫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三十八﹕我的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購買了﹐我的H-1B身份是否仍然有效﹖並且我的勞工證還在勞工部地區中心等待﹐我的新公司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勞工證﹖
關於合併的情形的一般規定是如果雇主A將其所有財產和責任賣給雇主B﹐且僱員的受僱條件不做如何變動﹐(職稱﹐工資和工作地點)﹐雇主B將自動接收所有H-1B﹐勞工證﹐I-140的申請。 這一概念叫"利益繼承者"(Successor-in-Interest)。購買的情形也是一樣。這一原則也適用於當雇主B只購買雇主A的一個部門﹐比如雇主A的IT部門﹐而你就在IT部門工作﹐你的H-1B和綠卡都可以由雇主B利用"利益繼承者"的身份繼續辦理。
如果雇主A開創了一個新分支機構(New Branch Office or Division)﹐一切也沒有變化﹐只要僱員的受僱條件不做如何變動。但雇主A開創了一個新的公司﹐比如說開了一個子公司﹐則H-1B和勞工證都要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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