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沖天炮需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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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經市議會通過後,一般人施放沖天炮或是一般的摔炮都要先申請(長串鞭炮除外),否則將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

消防局表示,依照新規範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未來將把爆竹依不同類別加以分類,若是屬於高空煙火或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都應先申請許可,所以包括內湖夜弄土地公或攻炮台等活動,都必須先申請許可才可舉辦,另外,個人若要施放上述類別煙火,也必須先申請。

該自治條例明文規定高速公路、捷運系統沿線、高架橋,及其兩側路權邊界二百公尺範圍內,都禁止施放高空煙火、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煙火爆竹,另外,古蹟周邊二百公尺或經市府公告之區域,也禁止施放。

在時間上,只要是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的爆竹煙火,都必須在上午五點以後,和晚上十一點以前才能施放,但黃曆新年、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等民俗節慶則不在此限,但類似結婚、過年放的長串式固定鞭炮,因不屬於飛行類鞭炮,是屬於爆炸音類鞭炮,所以只有施放時間的限制,但不必先申請。

在申請許可上,必須在五日前先申請,包括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安全防護等事項都必須符合規定,取得許可才可施放。

消防局坦承,未來確實會有執行上的困難,但草案通過後會先行宣導,並希望個人先能減少會飛爆竹的施放;至於不可避免的民俗節慶,則以申請的方式,加強安全維護及專業施放人的規範,一般民眾只要知道有人未經許可隨意施放,都可向消防局提出檢舉。

〔記者林曉雲、陳曉宜╱台北報導〕對民俗活動相察有研究的台灣科技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教授徐福全指出,對爆竹等施放加以管制,法規雖然嚴格,但執行上能否落實是關鍵點,依照目前廟會等宗教或民俗活動的現況觀察影響不大,反而對年底進行的立委選舉影響甚鉅。

內湖區長孫清泉則表示,內湖每年會舉行傳統的攻炮台活動,都做了非常好的防護,現在若依法要申請更好,順便可以教導民眾自己不能隨便亂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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