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緊急狀態法不適用台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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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5日電)中國首部緊急狀態法今年底將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該法專家建議稿課題組負責人、北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于安指出,緊急狀態法不涉及港澳地區的緊急狀態問題,同時將不直接涉及台灣,當然也不會適用於台灣。

香港文匯報報導,于安表示,緊急狀態法不涉及港澳地區,主因在於港澳地區緊急狀態已在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中明確規定,對決定機關、宣佈機關、決定法律適用的機關都做了妥善安排。例如,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和宣佈權是人大常委會。

于安認為,即使在特殊情況下將大陸法律適用於香港,也要經過非常高級和嚴格的確定程序。例如,香港基本法規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宣佈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以後,中央人民政府可發佈命令將全國性的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于安說,中國一九八二年憲法對於和平時期的應急制度只規定戒嚴,已不能適用於應急管理的需要,制定緊急狀態法是將應急制度現代化。而香港基本法於一九九0年頒布,能反映現代應急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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