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中国紧急状态法不适用台港澳

2004-06-25 10: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6

【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5日电)中国首部紧急状态法今年底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专家建议稿课题组负责人、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指出,紧急状态法不涉及港澳地区的紧急状态问题,同时将不直接涉及台湾,当然也不会适用于台湾。

香港文汇报报导,于安表示,紧急状态法不涉及港澳地区,主因在于港澳地区紧急状态已在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对决定机关、宣布机关、决定法律适用的机关都做了妥善安排。例如,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和宣布权是人大常委会。

于安认为,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将大陆法律适用于香港,也要经过非常高级和严格的确定程序。例如,香港基本法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全国性的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于安说,中国一九八二年宪法对于和平时期的应急制度只规定戒严,已不能适用于应急管理的需要,制定紧急状态法是将应急制度现代化。而香港基本法于一九九0年颁布,能反映现代应急管理的需要。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大纪元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