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訊】中國人權6月3日發佈新聞稿:“六四”屠殺即將十五週年的時候﹐中國人權從國內獲得一份北京地區所謂“暴徒”的資料﹐記錄着一部份被判處重刑的“暴徒”的大致情況。其中包括﹐原被判處14年重刑的任宏澤﹐關押在北京市第二監獄﹐1999年10月因突發腦血栓病而死于監舍﹔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現在第二監獄服刑的9人﹐包括朱更生﹑董盛坤﹑張茂勝﹑李玉君﹑朱文義﹑苗德順﹑王連禧﹑郗浩梁﹑孫宏﹔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現在延慶監獄服刑的1人姜亞群﹔原判無期徒刑現在第二監獄服刑的11人﹐包括趙鎖然﹑張國棟﹑常景強﹑武春啟﹑常永杰﹑孫傳恆﹑高鴻衛﹑王連會﹑孫彥財﹑石學之和李志欣﹔原判無期徒刑現在茶淀監獄服刑的1人馮立生﹔原判20年徒刑現在第二監獄服刑的1人李紅旗﹔原判20年徒刑現在北京監獄服刑的1人劉建文。
另外﹐中國人權還得知2003年北京部份被釋放“暴徒”名單﹐包括原判無期徒刑﹑關押于北京市第二監獄的張群﹑張燕生﹑張保群和高亮﹐以及原判18年徒刑關押于第二監獄的趙慶。2002年北京部份被釋放“暴徒”名單﹐包括原判無期徒刑﹑關押于北京市第二監獄的王演(演為同音字)﹐原判17年徒刑關押于第二監獄的杜建文﹐原判15年徒刑關押于第二監獄的馬連禧﹑盧金生﹑彭興國﹑楊玉甫﹑鄧萬玉﹑李福全﹐以及原判14年徒刑關押于第二監獄的孫振剛﹑李洪敏。
上述這些被判處很長刑期直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所謂“暴徒”﹐都是北京1989年參與民主運動的市民﹐其中大多數還是青年。而他們的所謂罪行﹐有的僅僅是別人借用火柴時﹐掏出了自己隨身攜帶的火柴﹐或者是看見戒嚴部隊開槍殺人時氣憤不過而投擲了石塊等等。在“六四”屠殺之後的血腥恐怖之中﹐他們成了中國政府渲染“暴徒暴行”的犧牲品﹐是中國政府辯護自己殺人有理的宣傳根據﹐所以遭受了極為嚴酷的不公正審判﹐有許多人就在這種轉移罪責的意識下和不公正審判後被槍殺。由於北京這些市民都是個人形式參與當年的民主運動﹐所以他們的實際情況外界很少清楚了解﹐因而關注他們遭受的不公和非法迫害遠遠不夠﹐使他們大多成了關注和輿論的遺忘角落﹐因而也大多默默地在漫漫刑期中煎熬。
中國人權強烈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這些仍關押在監獄的所謂“暴徒”。當年對他們的審判嚴重缺乏公正﹐在中國政府近年已經不能為“六四”屠殺的合理合法辯護之時﹐更不應該堅持當年將罪責轉嫁他們的錯誤。即使退一萬步﹐不去討論其中的是非罪責﹐單從人道主義出發﹐中國政府也該立即釋放他們了。(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