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棋生:人權、特權與分權

江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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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今年春天,「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九個字被寫入了憲法。對此,我是歡迎的,並且覺得,它還管點用。不妨拿我自己的經歷來作一佐證。在此之前,我對北京市公安局11處的便衣說,你們對一個享有法定人身自由權的人實施明火執仗的跟蹤是非法的,他們默然。在此之後,我對他們說,你們再這麼做是公然違憲的,他們瞪大了眼睛——你還別說,就是管點用。

不過,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也就管點用而已。要說人權入憲是甚麼重要的里程碑,說「對其重大意義的評價,是無論怎麼美譽都不過分的」[1],我覺得就委實太離譜了。我的切身感受和別的事實告訴我,人權入憲之後,當局事實上並不受其約束,不僅依然我行我素,而且在某些方面還呈變本加厲之勢。你看,他們不僅繼續晝夜非法監控我,還於5月28日切斷了我的寬帶,並開始隨意掐斷我的電話;6月1日又對章虹的手機設定了呼入呼出禁止——好傢伙,一邊緊著呼籲海峽兩岸實現三通,一邊卻使我和外界座機、手機、寬帶三不通。這樣一來,不僅使我沒有言論自由,還乾脆使我沒有言論!6月8日晚上,我好不容易和李海通了電話,雖然沒說幾句就被掐了,但我還是清楚地知道了:一天不落坐滿了9年牢、根據法律已於5月30日獲得人身自由權的他,卻被警察「根據指示」堵在家裏10天,連門都出不去。此外,抓扣「天安門母親」丁子霖、張先玲和黃金萍,不正是在人權入憲之後?繼續迫害《南方都市報》的新聞從業人士喻華峰、李民英和程益中[2],不也是在人權入憲之後?蔣彥永大夫被與外界隔絕音訊這麼多天[3],不也是在人權入憲之後?再說,趙紫陽先生的宅子,現在不也依然是「風能進、雨能進、訪客不能進」麼?……

官方的上述做派和做法,板上釘釘地表明了,他們根本不在乎人家說:人權入憲頂個毬?!那麼,在他們眼裡,在那些下達指示非法軟禁李海的官員們眼裡,甚麼才是牛的,是壓倒一切的,是需要他們不管不顧地加以維護和確保的呢?稍加琢磨就能明白,他們眼裡的重中之重不是別的,乃是特權,是憲法中的特權原則及由此帶來的特權利益。特權與人權,特權原則與人權原則,是天然對立、不能並存的:心中唯有特權,目中自無人權[4]。

在人權入憲之前,憲法中就有特權原則;在人權入憲之後,特權原則巋然未動。那麼,這條原則是甚麼?這條原則不是別的,就是對共產黨壟斷執政的特權加以確認的原則。據此原則,共產黨是唯一可以執政的老子黨,其他允許存在的黨派則是只能參政議政的兒子黨、孫子黨,而民間另行組黨則更是嚴加禁絕。於是,這條原則在紙面上就生生放逐了「予各黨派以同等地位」[5]的憲政原則、

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和國人通過自由公正的大選定期重新選擇執政黨的權利。同時,這條原則又決不是僅供作秀用的一紙空文,官方是從來都在不遺餘力地行憲的:把這條原則落到實處,將紙面上的特權化為實實在在的特權。可以說,在官方眼裡,悠悠萬事,唯此為大。你民主黨派要跟我平起平坐、輪流坐莊嗎?對不起,你違憲了,把你打趴下沒商量。你老百姓要組建中國民主黨來與我競爭嗎?對不起,你違憲了,把你關進去沒商量。你國人要通過大選來決定由誰執政嗎?對不起,你違憲了,我得天下坐天下反賓為主沒商量(據說香港人可以,但甚麼時候可以,得由我說了算;我說了你不服,那你離違憲也就半步之遙了)。長期以來,特權在憲和官方行憲造成了一鳥在林、百鳥壓音的局面:由於特權坐實,50年前就寫在憲法裡的諸多人權均被虛置,被限制,被踐踏,甚至在大大小小的六四事件中被活埋。

與特權在憲相配套,中國憲法又歷來認同集權而拒絕分權,從而不可避免地使中國的人權狀況雪上加霜,更形糟糕——試問,保障人權的第一要義是甚麼?是保障其不受政府權力之侵害。這個道理,現在已成文明社會之常識。因為,人知強盜可怕,亦知無法無天的官吏比強盜更可怕[6]。為此,至關重要、不可或缺的人權保障措施,就非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莫屬。分權制衡的政府機制,雖然不能使無法無天的官吏完全絕跡,但卻定能使他們成為瀕危珍稀動物,由此則將大大減輕人權所受到的不法侵害。而中國憲法中三權分立、相互制衡這一共和憲政原則的缺位,就使人權不設防地置於特權的打擊和摧折之下:無怪乎中國大地上,政府權力對公民權利的制度性侵害會如此慘烈,人權保障會如此匱乏,而最後的司法救濟又是如此蒼白(包括建立不起一個如江平先生所希望的、具有「完全的司法獨立」的憲法法院[7])。

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中國大地上,民間針對特權和集權所進行的抗爭,可歌可泣,從未止息。民間行憲——行使憲法第35條所載明的權利——的努力,不屈不撓,從未間斷。這一次,人權原則終被寫入憲法,我將其視作庶民的勝利。這一次,當局對人權原則從堅決摒拒到勉強接受,我將其視作官方的讓步。不過,在此有必要重申,這個勝利和這個讓步,的確十分有限,而且有限到了可憐的地步。試想,根據顯明的邏輯,一國的憲法既然確認了人權原則,那就勢必要把特權原則趕將出去,如同認可了市場經濟,就要將計劃經濟拿下一樣。而現在倒好,愣是把冰炭不容的兩條原則拴在一起。如此,則特權與人權能不掐架麼?特權對人權能不欺一把是一把,甚至依然騎在人權頭上撒潑嗎?同樣,根據顯明的邏輯,一國的憲法既然宣告要「尊重和保障人權」,那就起碼要把最有力、最有效的人權保障措施——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寫進去。而現在倒好,愣是在關鍵之處玩花的。如此,則人權保障從何談起?如此,則剛剛寫入憲法的人權原則,又豈能不成軟腳蝦一具?

在人權入憲的同時就必須一併做到的特權出憲和分權入憲這兩件事,愣是被官方給拖下來了。但是,拖得了初一,拖不過十五。這兩件事,庶民是一定要給辦的,由不得官方。茅於軾先生嚐言:「保障人權的根本辦法是取消特權,保護人權的隱含意思也是消滅特權」[8],可謂一針見血,一語中的。說白了,中國之所以有憲法而無憲政,就在於憲法為特權背書。中國之所以有憲法而無共和[9],就在於憲法為集權背書。現在,憲法既已為人權背書,那就只能把特權請出去,把集權請出去。依我看,這個道理,就連作為「紅衣大主教」發言人的中宣部,也是駁不了的。

再說,消解特權和三權分立又正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標誌,也是當今世界重要的全球規則,為搞政治文明和行全球規則計,中華民族也應當像德意志民族推倒柏林牆那樣,通過艱苦不懈的努力,把特權和集權最終消彌掉。捨此,難道還有甚麼別的「康莊大道」嗎?

2004年6月18日於北京家中

註釋

[1]見2004年3月18日《南方週末》第1版。
[2]2004年6月16日,上訴人的辯護律師許志永說,對廣州中院的二審結果,他「感到失望和痛心」。
[3]2004年6月18日上午,我與華仲慰老師通了電話,卻依舊得不到蔣醫生的消息。
[4]中共中央宣傳部的做派和做法,正是這樣。
[5]1944年8月10日,國民黨承諾,在抗戰結束後一年之內,「實行憲政,予各黨派以同等地位。」這一憲政原則亦為當時的共產黨所承認。見《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5編(4),第274頁。
[6]1913年3月18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被刺客暗殺,時為杭州《漢民日報》主編的邵飄萍撰文指出,當時國人的認知是「人但知強盜可怕,不知無法無天的官吏比強盜更可怕。」
[7]2004年3月18日《南方週末》第7版。
[8]2004年3月18日《南方週末》第7版。
[9]王天成先生在「論共和國」一文中對此說得很清楚。參見《公共論叢》第6期,2003年出版。

《網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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