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1日讯】今年春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九个字被写入了宪法。对此,我是欢迎的,并且觉得,它还管点用。不妨拿我自己的经历来作一佐证。在此之前,我对北京市公安局11处的便衣说,你们对一个享有法定人身自由权的人实施明火执仗的跟踪是非法的,他们默然。在此之后,我对他们说,你们再这么做是公然违宪的,他们瞪大了眼睛——你还别说,就是管点用。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也就管点用而已。要说人权入宪是什么重要的里程碑,说“对其重大意义的评价,是无论怎么美誉都不过分的”[1],我觉得就委实太离谱了。我的切身感受和别的事实告诉我,人权入宪之后,当局事实上并不受其约束,不仅依然我行我素,而且在某些方面还呈变本加厉之势。你看,他们不仅继续昼夜非法监控我,还于5月28日切断了我的宽带,并开始随意掐断我的电话;6月1日又对章虹的手机设定了呼入呼出禁止——好家伙,一边紧着呼吁海峡两岸实现三通,一边却使我和外界座机、手机、宽带三不通。这样一来,不仅使我没有言论自由,还干脆使我没有言论!6月8日晚上,我好不容易和李海通了电话,虽然没说几句就被掐了,但我还是清楚地知道了:一天不落坐满了9年牢、根据法律已于5月30日获得人身自由权的他,却被警察“根据指示”堵在家里10天,连门都出不去。此外,抓扣“天安门母亲”丁子霖、张先玲和黄金萍,不正是在人权入宪之后?继续迫害《南方都市报》的新闻从业人士喻华峰、李民英和程益中[2],不也是在人权入宪之后?蒋彦永大夫被与外界隔绝音讯这么多天[3],不也是在人权入宪之后?再说,赵紫阳先生的宅子,现在不也依然是“风能进、雨能进、访客不能进”么?……
官方的上述做派和做法,板上钉钉地表明了,他们根本不在乎人家说:人权入宪顶个球?!那么,在他们眼里,在那些下达指示非法软禁李海的官员们眼里,什么才是牛的,是压倒一切的,是需要他们不管不顾地加以维护和确保的呢?稍加琢磨就能明白,他们眼里的重中之重不是别的,乃是特权,是宪法中的特权原则及由此带来的特权利益。特权与人权,特权原则与人权原则,是天然对立、不能并存的:心中唯有特权,目中自无人权[4]。
在人权入宪之前,宪法中就有特权原则;在人权入宪之后,特权原则岿然未动。那么,这条原则是什么?这条原则不是别的,就是对共产党垄断执政的特权加以确认的原则。据此原则,共产党是唯一可以执政的老子党,其他允许存在的党派则是只能参政议政的儿子党、孙子党,而民间另行组党则更是严加禁绝。于是,这条原则在纸面上就生生放逐了“予各党派以同等地位”[5]的宪政原则、
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和国人通过自由公正的大选定期重新选择执政党的权利。同时,这条原则又决不是仅供作秀用的一纸空文,官方是从来都在不遗余力地行宪的:把这条原则落到实处,将纸面上的特权化为实实在在的特权。可以说,在官方眼里,悠悠万事,唯此为大。你民主党派要跟我平起平坐、轮流坐庄吗?对不起,你违宪了,把你打趴下没商量。你老百姓要组建中国民主党来与我竞争吗?对不起,你违宪了,把你关进去没商量。你国人要通过大选来决定由谁执政吗?对不起,你违宪了,我得天下坐天下反宾为主没商量(据说香港人可以,但什么时候可以,得由我说了算;我说了你不服,那你离违宪也就半步之遥了)。长期以来,特权在宪和官方行宪造成了一鸟在林、百鸟压音的局面:由于特权坐实,50年前就写在宪法里的诸多人权均被虚置,被限制,被践踏,甚至在大大小小的六四事件中被活埋。
与特权在宪相配套,中国宪法又历来认同集权而拒绝分权,从而不可避免地使中国的人权状况雪上加霜,更形糟糕——试问,保障人权的第一要义是什么?是保障其不受政府权力之侵害。这个道理,现在已成文明社会之常识。因为,人知强盗可怕,亦知无法无天的官吏比强盗更可怕[6]。为此,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人权保障措施,就非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莫属。分权制衡的政府机制,虽然不能使无法无天的官吏完全绝迹,但却定能使他们成为濒危珍稀动物,由此则将大大减轻人权所受到的不法侵害。而中国宪法中三权分立、相互制衡这一共和宪政原则的缺位,就使人权不设防地置于特权的打击和摧折之下:无怪乎中国大地上,政府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制度性侵害会如此惨烈,人权保障会如此匮乏,而最后的司法救济又是如此苍白(包括建立不起一个如江平先生所希望的、具有“完全的司法独立”的宪法法院[7])。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中国大地上,民间针对特权和集权所进行的抗争,可歌可泣,从未止息。民间行宪——行使宪法第35条所载明的权利——的努力,不屈不挠,从未间断。这一次,人权原则终被写入宪法,我将其视作庶民的胜利。这一次,当局对人权原则从坚决摒拒到勉强接受,我将其视作官方的让步。不过,在此有必要重申,这个胜利和这个让步,的确十分有限,而且有限到了可怜的地步。试想,根据显明的逻辑,一国的宪法既然确认了人权原则,那就势必要把特权原则赶将出去,如同认可了市场经济,就要将计划经济拿下一样。而现在倒好,愣是把冰炭不容的两条原则拴在一起。如此,则特权与人权能不掐架么?特权对人权能不欺一把是一把,甚至依然骑在人权头上撒泼吗?同样,根据显明的逻辑,一国的宪法既然宣告要“尊重和保障人权”,那就起码要把最有力、最有效的人权保障措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写进去。而现在倒好,愣是在关键之处玩花的。如此,则人权保障从何谈起?如此,则刚刚写入宪法的人权原则,又岂能不成软脚虾一具?
在人权入宪的同时就必须一并做到的特权出宪和分权入宪这两件事,愣是被官方给拖下来了。但是,拖得了初一,拖不过十五。这两件事,庶民是一定要给办的,由不得官方。茅于轼先生尝言:“保障人权的根本办法是取消特权,保护人权的隐含意思也是消灭特权”[8],可谓一针见血,一语中的。说白了,中国之所以有宪法而无宪政,就在于宪法为特权背书。中国之所以有宪法而无共和[9],就在于宪法为集权背书。现在,宪法既已为人权背书,那就只能把特权请出去,把集权请出去。依我看,这个道理,就连作为“红衣大主教”发言人的中宣部,也是驳不了的。
再说,消解特权和三权分立又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也是当今世界重要的全球规则,为搞政治文明和行全球规则计,中华民族也应当像德意志民族推倒柏林墙那样,通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把特权和集权最终消弥掉。舍此,难道还有什么别的“康庄大道”吗?
2004年6月18日于北京家中
注释
[1]见2004年3月18日《南方周末》第1版。
[2]2004年6月16日,上诉人的辩护律师许志永说,对广州中院的二审结果,他“感到失望和痛心”。
[3]2004年6月18日上午,我与华仲慰老师通了电话,却依旧得不到蒋医生的消息。
[4]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做派和做法,正是这样。
[5]1944年8月10日,国民党承诺,在抗战结束后一年之内,“实行宪政,予各党派以同等地位。”这一宪政原则亦为当时的共产党所承认。见《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4),第274页。
[6]1913年3月18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被刺客暗杀,时为杭州《汉民日报》主编的邵飘萍撰文指出,当时国人的认知是“人但知强盗可怕,不知无法无天的官吏比强盗更可怕。”
[7]2004年3月18日《南方周末》第7版。
[8]2004年3月18日《南方周末》第7版。
[9]王天成先生在“论共和国”一文中对此说得很清楚。参见《公共论丛》第6期,2003年出版。
《网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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