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怪法》受害人結婚 強暴犯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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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編譯張其賢譯)一九九七年11月某一天,巴西便衣警察跟蹤一名疑似淫媒的女子,看到她和一名十四歲女孩坐進一個中年男子的汽車裡。男子把她們帶到一家汽車旅館開房間,警方隨後進入,在隱密房間裡找到衣衫已褪的女孩,並在停車場逮捕準備開車逃逸的該名男子和女子。

男子是五十三歲的醫生魏羅索。女孩告訴警方,魏羅索自稱「費南多大夫」,出價九十美元向她買春。旅館人員在警方進門時通風報信,因此魏羅索未及辦事便倉皇逃逸。電視報導魏羅索被捕消息後,七名女性出面指認魏羅索和她們進行性交易,其中多人尚未成年。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構成強暴罪。2000年,法院判定魏羅索強暴七名女子,判處他十年八個月徒刑。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指出,「費南多大夫」在巴西特里納德市帕馬雷司貧民區頗有名氣,因為他經常付錢向年輕女孩買春。一名十三歲女孩告訴檢察官,她的朋友向她保證,只要和魏羅索上床,就可拿到九十美元、食物和她最愛喝的瓜拉那飲料。

法院宣判後,魏羅索一面提出上訴,同時在2000年10月當選巴西中部觀光城市哥依亞斯市的市長。今年2月,巴西最高法院撤銷先前判決,理由是根據巴西刑法一○七條第八項,如果強暴被害人事後結婚,得撤銷強暴犯的刑責。

魏羅索在被判有罪後,便委請律師蘿恰和被害女孩接觸。一名被害人先前已在1998年結婚。2000年10月,其他六名被害人分兩批辦理公證結婚。參加第二批婚禮的一位被害人表示,她完成結婚儀式後十五分鐘,同為被害人的她的妹妹就接著舉行結婚儀式。主持儀式的保安官隨後午休用餐,下午再為最後一名被害人完婚。

承辦她們結婚證書的公證人表示,蘿恰一手包辦所有送件作業,將被害人及其家人載到公證人辦事處,並負擔一切費用。蘿恰告訴公證人她是這些被害人的教母,支付她們的結婚費用是她「送給新婚小兩口的禮物」。

瑪莉亞.阿維茲的女兒和媳婦都是被害人。她表示蘿恰一直擔任魏羅索的白手套,代他支付「分期付款」,但如果她對外透露此事,就一毛錢也拿不到。另一名受害人則向「紀元」雜誌表示,蘿恰代魏羅索給她們錢,要她們結婚。

巴西國會議員伯娜蒂表示,刑法一○七條第八項反映的是過去的社會觀念,認為「女人的命運是結婚,女人若遭強暴,便喪失完成此一命運的機會」。她指出,這項立法「把結婚視為消弭性侵傷害的方法」。巴西婦女團體已發起廢除該法條運動,伯娜蒂也支持廢除該法條。

瑪莉亞.阿維茲的媳婦卡沃荷是被害人之一。她和丈夫目前都沒有工作,她認為部份原因是魏羅索案使她背負污名。她表示不知道自己結婚可幫助魏羅索逃避刑責,她只想擺脫被強暴的後果。二十歲的她挺著大肚子,在別無長物的客廳裡抽菸看電視,說道:「我們只想和一般結婚夫婦那樣過日子,這有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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