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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法官徇私輕判官員強暴案 自身被判刑

2004-07-09 09: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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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大陸福建省周寧縣法院刑事庭長,因為徇私受賄、輕判縣內公安局副局長強暴少女案,自身也成為階下囚,被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認定,這名刑事庭長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居然接受被告行賄,在執行法官職務時故意違法輕判,瀆職罪証明確,因此被判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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