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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人不代表有權住大房子

2004-07-15 15: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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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 德國一名體重一百七十六公斤的男子,日前被要求搬到較小的房子。他不服,提起上訴,不過還是敗訴。

據了解,這名胖男子,先前和一名親戚同住在將近十八坪的公寓內。親戚死了後,德國社會局要他搬家,搬到只有十坪大的公寓。這名男子不服,於是申請醫療證明,證明以他的身材,無法使用較小公寓的廁所和廚房。

但梅茲地區法院的法官說,胖並不構成可以住大公寓的理由,因此判他敗訴,堅持要這名胖男子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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