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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人不代表有权住大房子

2004-07-15 15: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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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报导) 德国一名体重一百七十六公斤的男子,日前被要求搬到较小的房子。他不服,提起上诉,不过还是败诉。

据了解,这名胖男子,先前和一名亲戚同住在将近十八坪的公寓内。亲戚死了后,德国社会局要他搬家,搬到只有十坪大的公寓。这名男子不服,于是申请医疗证明,证明以他的身材,无法使用较小公寓的厕所和厨房。

但梅兹地区法院的法官说,胖并不构成可以住大公寓的理由,因此判他败诉,坚持要这名胖男子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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