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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億萬富豪被害案宣判

2004-07-23 20:4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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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浙江億萬富豪周祖豹被害案一審宣判,多名被告分別被判死刑、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2日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楊金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偉堅、屠金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加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余存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朱智金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15年;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玉薇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窩藏罪判處楊瑤信有期徒刑3年;同時還對原告周建勇等四人(周祖豹之子等)向被告人楊金富、王偉堅、屠金安、楊加富、余存軍、朱智金、林玉薇等人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作出一審宣判,判處7名被告人分別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7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1999年11月10日,楊金富和其弟楊國富等人攜帶兇器闖入北京祖豹市場,試圖迫使周祖豹退還王偉堅、屠金安的投資款,後殺害周祖豹侄子周建波。2003年2月12日,楊金富、朱智金、余存軍等人在浙江省樂清市蒲歧鎮北門村周祖豹的家門口,用刀捅殺周祖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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