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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男抗拒留宿首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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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某大學法律系畢業生傅俊豪,去年在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服替代役期間,因連續數月夜間無故拒不返回替代役中心住宿,遭台北地檢署依「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審結,認定抗命罪名成立,判處傅某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創下替代役男因抗拒夜間留宿而遭判刑的首例紀錄。

 檢察官說,替代役男差勤管理問題眾多,夜間應否集中留宿等事項,更是各主管機關、徵用單位長期困擾的爭議課題,過去,主管機關對於夜間無故不返回替代役中心住宿的替代役男,頂多以口頭告誡或記過等方式懲處,但因實際嚇阻功效有限,許多替代役男對於上級的命令,根本不予理會。

 根據判決意旨,替代役男除少數因「家庭因素」,依法於服役前,向內政部申請獲准夜間返家住宿者,其餘絕大多數替代役男夜間是否留宿等問題,均授權由需用機關自訂管理辦法施行;而目前全國各縣市均明令替代役男夜間必須集中住宿管理,若本案經司法判決有罪確定,相信可以為各替代役主管機關解決不少爭議問題。

 傅俊豪在九十年12月間,進入台北市勞工局服替代役,至去年9月間退役,根據台北市兵役處訂定之替代役男管理辦法,所屬替代役男除服勤單位業務特殊,必須個別住宿,且該單位有自備宿舍外,其餘替代役男,夜間均須返回替代役中心(位於汀州路前三軍總醫院院址 ) 集中管理、備勤。

 起訴書指出,傅俊豪自去年3月2日起,至退役為止,除國內爆發SARS疫情期間,部分天數台北市政府下令所有替代役男返家住宿外,其餘時間傅某夜間均無故拒不返回替代役中心住宿備勤,市府經多次警告、記過等懲處,傅某依然如故,只好將他函送檢方偵辦。

 傅某應訊時,坦承前述時段未集中住宿,但是辯稱夜間住宿,並非「勤務內容」,且台北市自訂之生活管理辦法,為區分夜間留守、備勤人數及時間,規定所有替代役男一律必須夜間留宿,似有違憲法比例原則,他認為不合理,才未遵守。

 檢察官指出,替代役實施條例明訂,替代役男應遵守主管機關、需用機關及所屬服勤單位所定之勤務規定,以及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違抗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市政府既依法律授權,規定替代役男集中住宿備勤,傅某自應遵守,否則即視同抗命,一審法官也支持此項見解,故判決傅某有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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