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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警方不引用反恐法起訴峇里島爆炸案兇嫌

2004-07-26 19:3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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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法新社雅加達二十六日電) 印尼時代日報今天說,印尼不能以反恐法來起訴五名峇里島爆炸案的新兇嫌,因為法院判定此舉違憲。

負責追緝爆炸案嫌犯的檢察總長巴斯蒂卡表示,他仍打算引用其他法律來將這些攻擊者定罪。

印尼時代日報引述他的談話說:「現在我們將引用刑法或緊急法. 我不認為將這些人定罪會是個問題。」

印尼於一九五零年代早期通過緊急法,授權法官可以將持有火器或炸藥者判處死刑,但是這項條款已多年未使用過。

在前年十月峇里島夜總會爆炸案造成二百零二人罹難後,政府火速通過嚴格的反恐命令,後來這些命令更進一步成為正式的法律。

反恐法能夠溯及既往,涵蓋了以前的攻擊行為,但是印尼憲法法庭二十三日裁定反恐法溯及既往的適用情形已然違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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