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明容:高法公安 噬人魔鬼

中國公民向世界呼籲——我要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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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我是上訪人,叫杜明容,女,漢族,住吉林省白山市,現暫住北京市。

※ 舊難未解新難橫飛 高法上訪屢遭毒打

2003年6月3日上午8點我去永定門最高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上訪(接待室規定,上訪人必須填寫一份表格)因工作人員不發給我這張表,在找不到其他人員的情況下,上午11點左右我去東交民巷最高法院反映此事(此地是信訪的上級部門)這時從路邊過來一名50多歲的男子讓我進去說(後來知道他姓田,是最高法院的警察)我被推進最高法院的院裡,這個姓田的警察把我摔在門崗旮旯的牆上,又用警棍對我瘋狂的連打帶電之後,將我拖進門外一側的屋子裡再一次毒打,再次毒打中還讓一些執法者圍觀修理人。

這個姓田的警察對我用完私刑後,把我塞進警車的後備箱裡一路拉響警笛送進永定門最高法院信訪接待室,姓田的警察走後,接待員隨便問問上訪的情況便不了了之。

※ 四處上訪再討公道 反被誣陷關押牢房

當天我向「110」報警,又去東交民巷派出所報案,開始派出所也出過幾次警去最高法院瞭解此事,後來他們說:「這事最高法院要自己解決」。派出所的民警又說:「最高法院的權利太大,我們派出所管不了,也不敢管」。

為了討回公道,我向國辦、中辦反映,他們讓我去派出所。我向市婦聯、市委反映,他們讓我去市局,市局讓我去市檢察院……在我喊天不應,喊地不靈的情況下,我於7月3日多次到國家監察部向領導反映,監察部一個幹部對我說:「你的事我們不管」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在走投無路下我只有向最公正的國旗訴冤,我要在共和國的國旗下討回我的人權、人格和人的尊嚴!我把我的訴狀貼到監察部門外的旗桿上,做賊心虛的最高院得知此事後,憑借手中的特權歪曲事實,捏造假材料誣陷我:「煽動他人鬧事,攔截院長(肖揚)車輛,」責成白山中院把我關進監獄,白山中院8月4日以「到最高法院現場擾亂法院的國家機關執行職務」將我非法關押15天,這就是共和國的法律!!

※ 高法警察凶似虎狼 殘暴毒打官警相護

8月18日我被釋放後,我於2003年8月26日上午7時30分左右再次到監察部找領導,請求調看6月3日最高法院的錄像和監控,監察部不但不調看,還叫來了「110」兩名男性民警王瑩和薛曉明把我抓進牛街派出所。民警薛曉明(警號:029198)讓我進治安調解室,我說:「不進、等一會」(因為當時我很熱,想在走廊風涼一會)薛曉明說:「再說不進」凶狠的把我推進調解室斜對面的洗衣房裡,照我臉上狠狠的打了一個耳光,我問他:「為什麼打人?」沒等我把話說完,薛曉明又照我右前胸狠狠的打了一拳,緊接著又是一個凶狠的耳光。這時我便去抓他的警銜(這種變態狂不配作人民警察,所以我去抓他警銜)薛曉明又往我的腹部狠狠的打了兩拳後抓住我的頭髮把我摔倒在地,喪心病狂的對我拳打腳踢,直打的我不能動後把我拖進調解室,讓兩名保安把我按在椅子上(民警王瑩和三名保安一直是現場的目擊者,當時沒有群眾在場,因事發時不到8點)其中一名年齡大的保安用力扭我右手手指的手腕,我痛苦的喊叫:「救命,民警打人了,」五分鐘左右所長梁志剛帶了兩根警繩進調解室,我問梁:「為什麼打我?」梁說:「該打、打輕了、應該用警棍打。」說完便和保安一起把我的雙手交叉著緊緊的捆在腰部上,用另一根警繩捆住我的雙腿(小腿),當時我感到右側肋骨疼痛,便嚷著要去醫院,根本沒人理我,在我右側肋骨加之渾身疼痛難忍下,我便用頭撞牆,薛曉明拿了一個頭盔帶在我頭上,梁志剛又把我送進隔音室,(當時我向梁說右側肋骨疼痛要去醫院,梁理都不理)讓兩名保安看守著,任憑我痛苦喊叫:「我要去醫院……,」沒人聽的見,也沒有人理我。我從上午8點左右一直到晚上8點多放我走時給我解開了繩索,摘掉頭盔。在這十二小時的刑罰之中,我連上廁所的權利都被他們剝奪了,中午我向梁所長提出要上廁所,梁說不行,我被放出後,在公廁裡我十幾分鐘後小便才排出。

第二天(8月27日)我去洋橋醫院放射科經X光拍片,我右側第五根肋骨骨折,斷端錯位。當天我拿著X光片和X線報告單去牛街派出所向領導反映此事,他們讓民警作了筆錄,最後他們問我有什麼要求,面對惡勢力我不敢有要求,我只有一個請求:「把我的傷治好,我什麼都不追究。」他們給記錄下來,他們又讓一個女民警把我帶進一個房間,脫掉上衣,遍體是傷,肋骨處也有青痕。當時所長安保捷也明確表態,同意為我治傷,讓我明天下午2點到派出所。

第二天,我到了派出所,所領導為包庇薛曉明,首先逼我必須先作一份我在監察部往旗桿上貼訴狀的材料(此事我地方法院已處理過,派出所也知道),後治傷,以此對我欲加之罪,達到開脫薛曉明犯罪的目的,材料作了一半,我肋骨加之全身疼痛難忍,無法作下去,在我的再三請求治傷下,4時10分他們讓兩位民警把我帶到了回民醫院,但是他們只給我拍了一張X光片,證實是新骨折,民警又把我帶回派出所,這些殘害人民的魔鬼根本不管我的死活,繼續逼我作材料,如果不作就拘留我(政委安友林說),面對淫威,我只有答應傷好後材料作完,他們才給我買了一個保健牽引帶和一盒依林止疼藥。

9月4日和9月5日我分別向宣武檢察院、北京市局依法遞交了控告書,控告民警薛曉明犯故意傷害他人罪。宣武檢察院以我的傷夠不成輕傷只夠成輕微傷,不夠立案標準,推給宣武分局。最後說:「如果你對分局的處理不滿意再到檢察院。」北京市局同樣把我推給宣武分局,最後說:「分局處理不滿意,你再去宣武區檢察院控告」。

9月5日我向宣武分局紀檢依法遞交了控告書,9月12日辦案人隨便作了詢問筆錄,筆錄上即沒讓我按指紋,也沒讓我簽字,此後我先後兩次找過局長多次找過辦案人(因兇手是本部門人)請求秉公處理。

9月27日宣武分局辦案人給了我一個口頭答覆:「經調查有民警、保安、群眾七八人作證,你的傷不是薛曉明造成的。」我問:「是怎麼造成的?」辦案人卻說:「年齡大了,自己走路不小心也能把肋骨走骨折(受害人不滿50歲)我有個同事就是自己走路不小心把肋骨走骨折了。」這是十足的強盜邏輯!

當天我用電話向宣武檢察院述說了分局的答覆,並請求檢察院立案審理重新調查取證,檢察院說:不在他們的權限內,法律有規定,他們沒有這樣的權利,讓我去市局紀檢。

※天安門派出所的惡警舉世聞名 跳躍在上訪人的後背如同噬人魔鬼

2004年1月7日11點左右,我從天安門前路過(從西往東)被路邊的警察攔住去路,強行搜我的背兜,當得知我是上訪人時,被抓進了天安門派出所,警察搶走了我的背兜,他們看過材料後說我從天安門前路過是犯法了,我問他們:「天安門前是共和國的國土不是禁區,我從天安門前路過犯的是什麼法……?」這些噬人魔鬼便惱羞成怒,把我面朝地的打倒,把我的雙手反捆在背後和雙腳捆在一起,他們猛踢我的軀體,站在我的後背上蹦跳,邊蹦跳邊叫囂著:「告警察,不想活了,治死你」。我昏死過去後他們用水把我澆醒,解開捆繩,在天安門派出所裡,只因我告了北京警察,被共和國的警匪捆打三次,最後那次他們拉上窗簾,男警察踩住我的身體,女警察搜我的全身,他們把我內外褲一起扒到小腿處,裸露了下體,把我內褲兜裡的150元人民幣全部搶走,我被關押了10個小時之久,他們肆虐了我近九個小時。

共和國公民懇請世界正義志士能關注共和國公民的命運,呼籲中國政府不要踐踏人權,真誠希望能像世界所有國家的人民那樣有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杜明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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