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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獨腳殺人犯假釋條件﹕不得進城

2004-07-08 14:0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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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育敏雪梨8日專電)澳洲一名殺害警察的獨腳犯人即將在下個月提前假釋出獄,但是條件是他不得進入當年犯罪的小鎮方圓五十公里的範圍內,否則就得回監獄乖乖坐完他沒有服完的刑期。

當年二十七歲的諾威爾在1986年因為偷車和警方發生衝突,結果三十四歲的警察摩爾被他開了五槍後當場死亡,留下太太和三名幼兒。諾威爾事後告訴他的友人,摩爾雖然在他奪得警槍後要求他槍下留情,他還是對著摩爾連開五槍。

這件殺警案在維多利亞州的小鎮瑪利波若造成極大的震撼,諾威爾因此被判三十年徒刑,而且二十三年後才可以假釋。經過上訴,法官改判諾威爾可以在十八年後提早假釋出獄。

由於諾威爾在十四歲時因病而切除一隻腳,所以即使事隔十八年,瑪利波若的當地居民還是可以一眼就辨識出外形獨特的諾威爾。

為了避免和當地居民發生不必要的衝突,法官規定諾威爾不得進入瑪利波若方圓五十公里的範圍內,如果他在2016年,也就是原來三十年刑期屆滿之前被發現有違規定,諾威爾就得回監獄服滿剩下的徒刑。

因公殉職的摩爾家人至今還住在瑪利波若﹐摩爾的遺孀表示只要諾威爾不要靠近鎮上,她對這個殺人犯的事一點興趣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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