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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管政黨 朝野各有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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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田世昊、陳鈺婷╱台北報導〕對於中選會研擬修正組織條例,設置政黨事務處,朝野四黨態度有別。民進黨認為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強調制定政黨法才是關鍵,台聯並未表示特別意見,國、親二黨對此均表達反對立場。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目前政黨管理的法令簡陋,若要把政黨事務歸為中選會管理,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與內政部之間的職權關係要釐清;不過,民進黨認為最終關鍵應制定「政黨法」,有效管理政黨的重組合併、財務、內部民主等,以較嚴格的法律規範政黨。

國親兩黨都對中選會變成政黨事務的主管機關表示反對。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黃德福認為,中選會不應也不宜作為政黨的主管機關,因為政黨是人民團體的一部分,當然應該與其他人民團體同屬一個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且政黨事務具有高度敏感與政治性,中選會要的卻是公平獨立行使職權,若介入處理、監督政治事務,只會使中選會面對更多政治爭議。

他說,中選會當務之急,應該是在「公投綁大選」後,恢復人民對中選會的信心,而不是增加未來發生爭議的可能,只會讓問題更嚴重。

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劉文雄對此也大感「奇怪」,他說,中選會管的是選舉,與社團事務有何關係,怎麼看都不通,除非中選會的目的就是要製造糾紛,否則想不出有何意義。

台聯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內政部目前所主管的政黨相關業務有限,業務移轉至中選會是否會有差別,目前還無法判定,等到草案出爐後再討論,台聯目前無特別意見。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中選會有意設置「政黨事務處」,專責統籌所有政黨業務,讓身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的內政部不以為然,強調政黨事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法令依據;內政部並指稱,根據已經送請立法院審查的「政黨法草案」,內政部未來仍應是政黨業務的主管機關。

內政部官員強調,行政院的政策方向就是中選會與內政部分為選務、選政主管機關,中選會只需負責一些非政治性的選舉業務,而且基於中選會屬獨立機關性質,像法令制定等較具政治性的政黨相關業務,還是由內政部來負責會比較好,也才符合責任政治的精神。

官員表示,由於機關業務移併,必須先行協調,因此就程序上而言,最好是在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時處理這個問題,而非中選會在草案初稿中就納入。

官員說,根據「政黨法草案」,未來除政黨備案登記、處分移送外,包括財務申報、政黨補助與輔導等業務,都將統一由內政部主管,這點似乎中選會忽略了。

官員強調,雖然有很多國家的政黨業務,歸由選舉機關主管,像韓國的中選會就設置政黨業務單位,但韓國中選會屬於憲政機關,我國中選會未來成為獨立機關,但仍隸屬於行政院,與韓國的狀況不同。

官員說,選政、選務分由兩機關負責並無不妥,而且行之多年下來,在執行層面上也沒有雙頭馬車的問題,另像目前「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雖為內政部,但有關政治獻金申報、審核、處罰,都屬於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業務範疇,在執行上也完全沒有問題,可見相關業務不一定就要集中在同一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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