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庸:糧食後面潛伏社會危機

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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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中國大陸糧食産量,按中央統計局數位,1978年3.0477億噸,1984年4.0731噸,1998年5.1230億噸,20年上兩個臺階。自此以後産量不斷下滑,2003年跌至4.3065億噸,降到14年以前的水平。而2000年以來的需求一直保持4.85億噸水平,每年缺口在0.4-0.8億噸左右,這樣大的缺口不能小視。進口糧食雖然可以彌補不足,但過多依賴這種國際市場的戰略性黃金商品又使當局擔心具有政治性風險,所以,解決産量短缺問題主要靠動用國家和農民庫存。而國家糧食儲備2001年只有2.3億噸左右,難以承受連年彌補缺口的任務。目前國家糧儲降至20年來最低點,已經發出不能深挖庫存的警告。産量連年疲軟,供應缺口巨大,成爲國民經濟薄弱環節。它積累的矛盾不易緩解,潛伏著爆發社會危機的可能。

稅費沈重,官吏盤剝,不堪重負

農業稅體現政府與農民的經濟關係,這方面政府的強勢表現在:(1)城鎮個體戶以600-2000元爲營業稅起徵點,城鎮個人收入800元以下爲所得稅免徵點,農業無此優惠,一律按額定産量計徵,這是袒護城鎮而歧視農民的城鄉二元政策的表現。(2)農產品納稅只應計算商品部分,實際卻是連自用部分一起計稅,形成超額徵收。如糧食,按常年産量計徵,稅率爲8.4%,如只按糧食的商品部分計算,稅率達到20%以上。長期以來,高徵稅的事實一直被掩飾。(3)農業特産稅的徵收沒有用來改善農業生産條件,而是基本上補助了鄉財政開支,既扼制了特産發育,又助長了鄉政權膨脹。凡此種種,說明當權者偏重政權利益和城鎮利益,加重了農民負擔。

更嚴重的是,鄉政府及附屬機構作爲基層政權,主要靠農民直接養活,它是向農民巧取豪奪的基層勢力。鄉政權直接約束和管制農民以維持農村社會穩定,由此成爲整個權貴集團的基礎。這些人要吃,要喝,要辦公樓,要手機,要汽車,財政無法滿足就亂收費,亂罰款。一個計劃生育站強迫已婚婦女每人交兩千元計劃生育保證金,沒錢就搶糧拉牛,直到逼迫有的婦女喝農藥自禁。因交不起退耕還林罰款,某村5天內3人被迫自殺,其中一人所喝農藥還是賒的。政權同農民的對峙狀態在這裏毫無遮掩,是赤裸裸的壓榨與被壓榨關係。

不錯,這些弊端上級瞭解,也曾設法解決。比如,搞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但試來試去就是不敢或不能認真觸及稅費改革的關鍵--大力壓縮龐大的鄉級政權機構。爲什麼壓不下去?因爲過於約束或傷害鄉級當權者利益,他們的怠工會使農民自由活動空間增大,從而使不穩定因素趨於活躍。明乎此就可知道,農村稅費體制做些不傷害政權根本利益的改革,比如逐步取消農業稅(只占全國財政收入4%)是可以的,要大力精簡鄉級機構並給鄉政權以充足的財政支援則是無望的,撤銷鄉政權一說更是天方夜譚。因此,這方面同農民的矛盾會持久存在並不斷激化,社會危機爆發的條件已在形成。

(二)貢賦無盡,掠奪無情,改變無望

1953和1954年實行糧棉油料統購,農民必須依據國家規定的數量、品種和價格,按時完成上繳任務。以後,對其他主要農副土特産品實行派購,只准按政府定價賣給國家。有學者計算,1960年前農產品收購價低於價值30-40%左右,可見掠奪之重。農民被牢牢束縛在統制經濟內,大量農業勞動因統派購而無償奉獻國家。這種統制直到1985年才得解除,但糧棉産品仍以合同定購形式實施價格管制,價格依然在價值之下。後來儘管出臺糧食收購的保護價和市場價,政府對糧價的控制卻繼續持緊,糧食生産不能充分按市場規律調節,價格自然不能充分體現價值要求。糧農哀歎:收成後除去成本(不算人工)所剩無幾,繳納稅費外夠全家餬口就算不錯,遇到災年或假種假藥只得叫苦連天。近年來種糧虧本已是不爭的事實,農民種糧積極性蕩然無存,因此儘量少種糧食。2003年糧食播種面積降至1949年以來最低點,全國人均糧食佔有量爲20年來最低點。低價收購農產品,高價出售工業品,由此形成的剪刀差成爲農村無償上繳的貢賦。據學者測算,剪刀差絕對額1949-1978年爲12580億元,1979-1994年約爲15000億元,大致相當同期全國財政收入的88%和40%,綜合看,一半以上國家財政收入是靠無形剝奪農民取得的。

糧食低價統購才能保證城鎮糧食低價統銷,從而使工商業勞動力成本常期保持低水平,以便把工農創造的巨量財富用於對外擴張(比如支援朝共、越共南侵),對內推行共産主義試驗(比如“大躍進”、“文革”),毛時代結束後則是巨量財富流入貪官污吏腰包以及修建各式各樣功績工程(比如三峽大壩,全國人代會表決時近1/3代表反對或棄權,水利專家黃萬里預言:建成後不出10年,重慶港將堵塞;爲了上游安全,只有炸掉大壩。又如,天安門西側國家大劇院,蛋殼造型破壞了周圍建築風格,造價達26.88億元,每個座位造價70萬元)。這表明,從農民手中無償取得的大量貢賦用到了與農民利益毫不相干或完全相反的地方。這就是農村人口曾有1/3處於絕對貧困狀態,直到如今按低標準計算尚有近3000萬農民食不裹腹的原因。除非在施政上做根本性扭轉,確實體現“權爲民所用”,否則,必然導致農民怨恨和不滿與日俱增,不同程度社會動蕩勢難避免。

有學者呼籲將通過剪刀差攫取的資金逐步返還農村,增強弱勢農業特別是糧食的生産能力,緩解由剪刀差造成的矛盾,但一心牟求肥己的官僚根本無心于此,霸佔工業資源的精英的目的與之抵牾,此議自然無果而終。政府與農民在利益上的這一根本矛盾必將持續下去直到衆多農民走投無路而爆發與政府的衝突。

(三)非法圈地,暴力鎮壓,危機突現

農村土地承包以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爲特點,但兩權的邊界並不確定,存在很大遊移空間。(1)政府明令禁止集體將土地投入市場交易或以土地進行抵押。國家對集體所有權的控制不止於此,還表現爲可用低價或無償徵收集體耕地,農民無力抵制。這在圈地運動中表現得十分突出:政府官員與開發商勾結,搶奪集體土地,野蠻拆遷,逼得農民既喪失土地,又喪失住所,損失得不到必要補償,等於斷了這些農民生活之路。圈地運動對“所有權”的肆意侵犯被權勢者稱作“最後的晚餐”,期望趁此大撈一把。殊不知,這實際是迫使農民成爲權勢者的掘墓人。(2)土地“所有者”是誰,“所有權”意志如何表達,同樣是虛化的。目前把村支書或村委會看作集體代表,由他們表達“所有權”意志,但村支書並非民選,村主任雖經民選形式卻很難産生對選民的責任感,村民對代表缺乏監督途徑,所以代表權很容易異化爲只圖個人及其同夥私利的獨裁權,各種背叛集體利益、侵害農民權利的行爲由此産生。“代表”與農民,兩者的利益背道而馳,這就奠定了衝突的基礎。(3)土地是固定的和有限的,人口卻是流動的和發展的,因而土地承包的適時調整和轉讓成爲必要。這是穩定農業生産和農民生活的重要環節。它不僅涉及農戶之間的關係,也涉及農戶與集體、與政府、與企業的關係,錯綜複雜,不易解決。當前解決這些矛盾的意識尚不具備,所以很容易因這一矛盾而引發多種社會問題。

因土地問題産生的社會動蕩已不斷顯示。(1)南京市浦口區花旗村柴莊農民王成鳳爲抗議強行徵地,討要“說法”,竟被開發商的推土機故意壓死;(2)漯河市源彙區石槽趙村村民對拆遷民房不予補償不滿,與城建人員發生爭吵,警察趕到制止,適火車開來,一村民抱持一警察而亡;(3)自貢市出動警察400名、幹部和打手600名對紅旗鄉白果村7組保衛土地免遭非法侵佔的農民大打出手,兩個農民被警察打倒,抓住雙腳倒拖10余米扔進泥坑,還抓走30余農民;(4)鄭州市師家河村村主任強行賣地,所得4000萬元不翼而飛,村民逐級上訪無效,官方卻出動警察,使用摧淚瓦斯、霰彈槍、警犬、電棒抓捕上訪帶頭者,30多村民中彈,6人重傷。這些事例說明,農民的不滿僅表現爲要“說法”、討公道、反對強佔、求助上級,政府對這種和平抗爭的回應卻是野蠻毆打、暴力抓捕,企圖把農民的不平鎮壓下去,以使這次圈地運動中的財産劫奪順利實現。這種作爲只能驅使農民尋找擺脫暴政的出路。冀、閩兩地傳出農民萬人簽名要求罷免惡吏的消息當是農民這種願望的突出表達。它與城裏傳出的同類資訊遙相呼應--北京市外地上訪者申請於2004年8月7日到天安門廣場舉行萬人遊行,口號是“還我人權”、“反對腐敗”,這對農民當是巨大鼓舞。一場因土地所有制衍生的社會危機將逐步激烈,其衝擊力是難以預期的。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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