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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經貿廳副廳長受賄四千多萬被判死刑

2004-09-10 16: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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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0日電)河北省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非法收受四千七百四十四萬餘元人民幣,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今天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新華網報導,法院指出,李友燦擔任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主任期間,於二00一年8月至二00三年4月,利用掌管汽車進口配額審批分配職權,非法索取和收受財物四千七百四十四萬餘元,被追繳贓款、贓物及被扣押財產兩千八百三十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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