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法專家分析 引渡賴昌星可能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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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遠華案主犯賴昌星何時引渡,一直是中國境國內外關注的熱點。 今年2月,加拿大政府專門聘請7屆國際刑法學大會的加拿大刑法改革與刑事政策國際中心高級研究員楊誠作政府方面的專家證人,對賴昌星的案件發表法律意見。楊稱:“如果加最高法院決定受理的話,那賴昌星的案件可能就遙遙無期了。”

據中國中國青年報9月4日報導,今年2月,賴昌星在加拿大提出司法復議的請求,被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但賴昌星的律師後來提出幾點理由,要求聯邦法院受理賴昌星的案件。楊誠指出,“由於賴昌星的律師提出的主要是程式上的理由,加拿大法官認爲這些都是一般性重要意義的理由,因此決定受理賴昌星的案件。” 目前,賴昌星的案件實際上已經進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式。

對於賴昌星什麽時候被遣返中國?是否能夠適用“或引渡或起訴”原則?等問題,楊誠分析道:(1)假設聯邦法院明年6月作出裁決,不管結果如何,有一方必定會上訴加最高法院。那麽,失敗方準備向最高法院上訴要好幾個月的時間,而最高法院決定是否受理,也要幾個月時間。這個過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後年了。(2)由於加拿大的國內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比較弱。首先是取證問題。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的否定,加方就取證、難民裁判庭的裁判就花費了大量的時間才確定了賴昌星提出的避難理由不成立。(3)加拿大有關部門對中國的法律都不是很瞭解,包括裁判官、法官,他們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都很謹慎,一定要把事情摸清楚,因此要花費時間。(4)由於賴昌星是中國公民,在中國犯罪,犯罪的物件是中國,對加拿大沒有構成任何危害,由於加拿大的管轄權是屬地管轄,因此加拿大的法院對賴昌星的犯罪行爲實際上並沒有管轄權。(5)由於中國與西方國家在人權問題上的不同對待,特別是死刑問題。中國與加拿大之間的引渡協定遲遲簽不下。

楊誠還指出,“聯邦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實際上是重新審理,因此結果還很難預料。”;“加拿大是程式公證,只要有錢請律師,請好的律師,就可以利用程式上的每一個環節拖時間。”;“只要賴昌星還有資源,能夠打得起官司,官司就可能無窮無盡地打下去。”

他又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最樂觀的分析,賴昌星要被遣返,最快也要到明年的下半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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