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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車司機出怪招 篡改紀錄器以便超速

2004-09-21 22: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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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21日電)台北市公車限速四十公里的政策受到挑戰,有議員指出,部份公車業者及司機以各種方式在行車紀錄器上動手腳,即使超過四十公里也紀錄不出,嚴重危害行車安全;市府交通局長林志盈則表示,未來派員稽查將採守株待兔方式,等公車一回站就立即稽查,減少被動手腳機會。

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永德今天質詢表示,部份公車業者及司機為了拼業績,紛紛在行車紀錄器上動手腳,有的司機在紀錄器的指針縫隙塞上菸頭,讓指針永遠也超不過四十公里;有的司機則將紀錄器的三根指針用橡皮筋綁在一起,讓指針動彈不得。

他指出,有的司機更利用速度紀錄表採圓型設計的原理,將一張中間打洞的紙貼在紀錄紙上,打洞的邊緣正好蓋住四十公里的刻度,這樣一來,指針即使超過四十公里,也印不在紀錄紙上。

陳永德說,最近他接獲不少民眾反映,明明親眼看到公車碼錶指針直逼六十大關,但超速蜂鳴器卻安靜無聲;此外,自己在路上開車,時速已達五十,但竟會被公車超車,公車超速的情況可以想見;9月17日,他委託交通大隊在成功路五段大湖公園前測速,四小時內就有十九輛公車超速,甚至有公車飆到五十五公里。

林志盈指出,交通局每個月會選擇二天抽查各公車業者行車紀錄器,只要超速百分之五,就依公路法處以新台幣一萬二千元罰款。

他說,由於最近公車超速情況日趨嚴重,該局日前更發文各業者,只要查獲紀錄器有指針被下移,一律比照超速依公路法告發,未來稽查且將改採守株待兔方式,等公車一回站就立即稽查,減少被動手腳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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