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要集中發展經濟 澳門國安立法添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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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亞洲時報記者林玲君9月22日報導)依照中國中央原本的部署,在訂立國家安全條例的問題上,澳門將先行立法,並作香港的示範。但中國在四中全會中江澤民宣佈辭去軍委主席一職,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指示連任成功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要“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有關問題是否會因為中央人事調整而出現變數,已經成為焦點。

中國官方在9月19日宣布,中央接納江澤民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並由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接任該職。江澤民正式辭去中央軍委主席一職,中國被指進入胡錦濤時代。胡溫體制進入狀態以後,是否會一改前朝的作風,以示一視同仁,已經成為了外界的焦點。

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9月21日下午在中南海會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時指出,希望何厚鏵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集中精力發展經濟”。

何厚鏵在9月20日在北京接受任命書時再一次表明,澳門將按照本澳的實際情況立法,並不以香港的“23條”立法時間作參考,故兩地的立法時間不存在誰先、誰慢的問題。但他承認,關於《澳門基本法》廿三條的法律編寫工作正在進行,只是暫未有具體的立法時間表。

應該指出,何厚鏵在競選第二屆澳門特別行政區長官期間曾經明言,將在第二任期內完成《基本法》23條規定的國家安全立法問題。

事隔未夠一個月,何厚鏵的重點由“在第二任期內完成立法”變為“未有具體的立法時間表”,時間上又剛巧在江澤民宣布退任的前後發生,外界難免出現一些聯想空間。

應該指出,由於一直掌管港澳事務的中國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被外界視為“江系”人馬,現時江澤民退休,中國步入“胡錦濤時代”,而胡又對何表明要“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國家安全立法問題是否會因為中央人事調整而出現變數,已經成為焦點。

在何厚鏵會見胡錦濤的前一天,中國總理溫家寶也曾對何表明,中央對港澳“一視同仁”。把這句話套在國家安全立法問題上,既然香港沒有時間表,澳門現時也沒有時間表,似乎也算是體會了“一視同仁”的原則。

之前澳門有政治耳語指出,按照曾慶紅的部署,在訂立國家安全條例的問題上,澳門將先行立法,並作香港的示範。但由於近日中央突然出現人事調整,有一種意見即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是否先行立法,還是未知之數,相信最後還是要看中央領導,特別是胡錦濤的意見。

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中國中央領導有感香港成為支緩學生運動的“基地”,所以特別在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中訂明兩地要自行就“國家安全”問題立法。不過,在2003年,香港就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出現極大爭議,間接造成該年7月1日香港回歸紀念日有五十萬香港市民上街抗議。結果,中央政府決定香港押後立法。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先生對亞洲時報在線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就國家安全條例提出的法案文本時,應參照當年基本法制訂的公開諮詢經驗,在正式制定法案之前,完整公開有關草案的諮詢文本,安排充分的時間讓公眾深入瞭解和醞釀、反映意見,然後才制定法案文本,提交立法會開始作一般性審議。

吳國昌還認為,一個完整的公開諮詢,應該具備四個關鍵環節:一、將該項法改的目標和初步方案文稿向利益相關的群體和公眾公開;二、有開放的收集意見渠道;三、將所有收集得到的意見公開羅列;四、公開經過收集意見後修訂的文本,並對所收集意見之取捨作出交代。

吳國昌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不可能原用葡萄牙統治時期所留下的法例。但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內,還沒有相應定義的叛國罪行,這應特別謹慎定義。在他的定義中,叛國的罪行應指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宣戰或給他國針對宣戰後,有協助敵人的特定行為。

至於顛覆中央政府及煽動叛亂方面的定義,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刑法典第三卷第五篇第一章“妨害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罪”當中第二百九十七條及第二百九十八條均有類似的罪刑界定。吳國昌表示,刑法典的這些條款設定,原本是針對澳門已建立的政治、經濟或社會制度,但可以類比方式轉為禁止顛覆中央政府及煽動叛亂的罪刑規定。

日前,香港多位候任立法會議員曾就國家安全條例重新提出相關的諮詢問題,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隨即作出明確表態,現階段不考慮重提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亦沒有時間表。董建華強調,要待社會對23條立法問題有基本共識、香港經濟復蘇、經濟成功轉型,以及政制安排處理妥當之後才作考慮。

現時的問題是,澳門是否也像香港一樣,要待社會對23條立法問題有基本共識、經濟成功轉型,以及政制安排處理妥當之後才作考慮?從溫家表示要“一視同仁”的發言看,有關問題確實出現一定變數,但事實的發展如何,相信則要時間去証實一切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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