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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斷手斷腳雇主不管 被迫成非法外勞

2004-09-25 07: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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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玉箴報導) 部分外勞來台工作後發生職業災害,卻因為雇主和仲介業者聯手,不但無法獲得醫療和賠償,甚至被提早遣返,或被迫成為非法外勞。工殤協會和受害外勞希望勞委會能提出對策,勞委會也允諾,會和警政署協調出對策。

三十五歲的范文勝來台兩年,在水泥工廠工作時被水泥砸到腳,右腳遭到截肢,雇主不但不負責傷害賠償,還私吞他的勞健保費用,二十一歲的阮氏深在鐵皮工廠上班,左手被割傷後卻被雇主強迫出院,賠償和薪水同樣一毛也沒有,工殤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說,根據勞基法規定,醫療期間不能中止勞動契約,而這也適用於外勞,然而卻有雇主不願遵守,另外如果勞工受傷期間合約已經到期,雇主也可以辦理展延,讓勞工繼續醫療,但也有雇主和仲介業者不願負擔費用而不辦理展延,直接讓外勞成為非法勞工,外勞求助無門,政府應該想想辦法

對此勞委會同意,會和警政署協調訂出方案,在外勞遭遇職業災害的特殊狀況時不強制遣返,也會安排受害外勞和雇主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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