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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院明宣判開縣特大井噴事故判決結果

2004-09-03 19: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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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3日電)重慶第二中級法院明天將宣判開縣特大井噴事故案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結果。

中新社報導,六名犯罪嫌疑人分別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石油鑽探公司原副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吳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十二隊原隊長吳斌﹔原錄井工蕭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鑽採工藝研究院定向井服務中心原工程師王建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十二隊原技術員宋濤﹔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十二隊原副司鑽向一明。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12月23日二十二時﹐開縣境內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承鑽的羅家十六H井﹐在起鑽過程中發生天然氣井噴失控﹐從井內噴出的大量含有高濃度硫化氫的天然氣四處瀰漫﹑擴散﹐導致兩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氫中毒死亡﹑兩千一百四十二人因硫化氫中毒住院治療﹑六萬五千人被緊急疏散安置﹑直接經濟損失六千餘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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