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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明宣判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判决结果

2004-09-03 19: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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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3日电)重庆第二中级法院明天将宣判开县特大井喷事故案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

中新社报导,六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十二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萧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服务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十二队原技术员宋涛﹔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十二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23日二十二时﹐开县境内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承钻的罗家十六H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天然气井喷失控﹐从井内喷出的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四处弥漫﹑扩散﹐导致两百四十三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两千一百四十二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六万五千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六千余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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