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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
【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十七日電)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嫌林內焚化廠貪污弊案被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並延押三個月,從去年八月二十六日被通緝停職及落網後被羈押,到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屆滿六個月,張榮味若因故未能執行縣長職務,縣府民政局長黃定川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將解除職務,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代。
黃定川說,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縣市長因遭通緝或羈押將予停職,第八十條規定縣市長連續六個月因故未能執行職務將解除職務;第八十二條規定縣市長被解除職務,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張榮味從去年八月二十六日被雲林地檢署發佈通緝予以停職,縣長職務目前由副縣長張清良代理。
張榮味在去年十二月十日落網後被羈押,地檢署今天起訴並由雲林地方法院裁定延押三個月,距離二月二十六日滿六個月未執行縣長職務的期限將屆,地方人士認為,張榮味復職之路坎坷,未來行政院的派代作業及可能人選,有待後續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