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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駕被撞成植物人 仍獲判賠九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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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九日電)張姓男子於九十一年十月間,於凌晨被林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撞擊,造成中樞神經受損而全身癱瘓、腦部受損成為植物人,終身須專人照顧,張某父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給付新台幣一千九百五十八萬元,但因張某當時酒駕,法院合議庭最後判准賠償九百七十九萬元。

張某所受傷害因林姓司機於深夜時分,疏於注意違規紅燈右轉,使得張某駕駛的機車撞上計程車,機車車頭轉向後又撞上另一計程車,張某身體因不堪撞擊而彈飛跌落地面,致頸椎骨折、移位及缺氧性腦病變,雖經住院治療,但仍有全身癱瘓、中樞神經系統機能受損等終身須專人照護極度障害,全案在法院審理期間,張某進一步被宣告為禁治產人。

張某父母因張某身體受有無可回復的損害,因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林姓司機及計程車行連帶賠償醫療費用、專人照護費用、工作損失、減少勞動能力及精神撫慰金共一千九百五十八萬元。

由於張某父母所提賠償聲請均有出示相關書面證明,法院合議庭審理後均認定合理而全部准許,不過,因事發時,張某為酒後駕駛,血液濃度檢測後高達零點四二五毫克,合議庭認定整起事故,張某也應負有二分之一過失責任,酌量減輕賠償金額二分之一,判准張某父母可獲賠九百七十九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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