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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被撞成植物人 仍获判赔九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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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九日电)张姓男子于九十一年十月间,于凌晨被林姓司机驾驶的计程车撞击,造成中枢神经受损而全身瘫痪、脑部受损成为植物人,终身须专人照顾,张某父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给付新台币一千九百五十八万元,但因张某当时酒驾,法院合议庭最后判准赔偿九百七十九万元。

张某所受伤害因林姓司机于深夜时分,疏于注意违规红灯右转,使得张某驾驶的机车撞上计程车,机车车头转向后又撞上另一计程车,张某身体因不堪撞击而弹飞跌落地面,致颈椎骨折、移位及缺氧性脑病变,虽经住院治疗,但仍有全身瘫痪、中枢神经系统机能受损等终身须专人照护极度障害,全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进一步被宣告为禁治产人。

张某父母因张某身体受有无可回复的损害,因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林姓司机及计程车行连带赔偿医疗费用、专人照护费用、工作损失、减少劳动能力及精神抚慰金共一千九百五十八万元。

由于张某父母所提赔偿声请均有出示相关书面证明,法院合议庭审理后均认定合理而全部准许,不过,因事发时,张某为酒后驾驶,血液浓度检测后高达零点四二五毫克,合议庭认定整起事故,张某也应负有二分之一过失责任,酌量减轻赔偿金额二分之一,判准张某父母可获赔九百七十九万元;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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