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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佛州法院判昏迷婦女安樂死 州長奔走也枉然 

2005-01-25 12:0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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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四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拒絕審理是否應讓佛羅里達州一名陷入昏迷多年的婦女安樂死的案件,這對希望保留她餵食管的佛州州長布希來說是一大打擊。

佛州最高法院日前判決,一項由州長布希推動、經州議會通過的特別法於憲法不合。此特別法允許昏迷的泰莉施亞佛得以繼續藉進食管維持生命。布希州長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推翻州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布希州長是現任總統總統喬治布希的弟弟。

泰莉四十一歲的丈夫麥可不顧她父母與手足的反對,拔掉泰莉賴以生存十四年的進食管後,此二00三年十月通過的特別法,命令將泰莉的進食管插回。

代表麥可的律師費羅斯表示,泰莉在一次心臟病發後,過去十四年來都處於植物人狀態,也沒有復原的希望。

泰莉的父母卻希望泰莉能繼續活下去,因此跑去找布希州長幫忙。

代表泰莉父母的律師、美國法律與司法中心的首席顧問席庫羅說:「最高法院拒絕審理這件攸關泰莉施亞佛生死奮鬥的案子,實在令人非常失望。」

他說:「宣佈『泰莉之法』於憲法不合,佛州法庭就等於是判她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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