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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新判例:植物人家屬有權決定安樂死

2005-01-25 13: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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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十四日專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今天拒絕受理一件對腦死病人拔管訴訟案的上訴,此一判例等於宣告腦死病人的監護人保有決定病人安樂死的權利。不過,美國法律界認為,由於涉及層面廣泛,讓腦死病人得以安樂死的行動短期內仍不易實現。

涉及這宗安樂死爭議的當事人是現年四十一歲的佛羅里達州居民桃麗夏佛(Terri Schiavo),她於一九九零年因心臟病發送醫後,迄今一直處於腦死的植物人狀態。

十四年來,桃麗在醫院加護病房依賴餵食管維持生命,桃麗的丈夫、也是她法定監護人的麥可夏佛(Michael Schiavo),曾多次向法院爭取拔除餵食管,讓桃麗離開人世。

然而,桃麗的雙親向法庭指出,女婿的目的只是為了儘快送走桃麗、以便及早再娶,因此堅決反對。

後來麥可雖然獲得勝訴,但是由現任州長傑布.布希(Jeb Bush)領導的佛州州政府並不承認法定監護人有權決定腦死病人安樂死的權利,為此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今天決定不受理本案,意味著監護人麥可擁有拔管的決定權,可以稱得上是一項重大判例。不過,美國法律界人士認為,各州仍有多起類似案件尚停留於爭訟之中,因此讓桃麗安樂死的行動,恐怕短期內仍不會付諸實行。 9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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