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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死亡逾30人區領導要辭職

2005-01-28 19:1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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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廣州針對安全生產立下“軍令狀”:導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區(縣級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辭職。

新華社報道,廣州市政府將出台《廣州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凡發生一次死亡6至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宗一次死亡3至5人的重大事故的區(縣級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向市政府作出檢討﹔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區(縣級市),否決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獎項和榮譽稱號﹔對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區(縣級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照《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的要求,引咎辭職或由有關部門責令其辭職。

市紀檢部門在2004年已查處了“12﹒31”特大火災事故、“5﹒11毒酒事件”等重大責任事故,對47名責任人予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涉及局級幹部5人,處級幹部13人、科級及以下幹部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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